国寿财重疾海外安心疗高端医疗保险(未成年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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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海外医疗综合保险,保障在海外(除中国)的就医费用,最高保障1200万;基础版承保包括原位癌在内的各类癌症,标准版和白金版在拥有以上保障的基础上,更尊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神经外科、骨髓移植、活体器官移植等保障(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续保的最高年龄可达74周岁。

被保险人可前往大中国区以外的有治疗优势国家或地区治疗保障范围广,原位癌可保续保可达74周岁

基本版 标准版白金版
  • 0时起

  • 24时止

399.00

疾病及医疗保障
保险累计给付金额300万元详情医疗费用包含详情
交通费用(最高上限人民币6万元)包含详情住宿费用(最高上限人民币6万元)包含详情
遗体遣返费用包含详情归国用药费用给付(限额30万元)包含详情

产品简介

一、产品特色

1、出现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找到专家给您提供完善的第二诊疗意见,降低误诊等潜在的问题。
2、为您推荐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有治疗优势的多所国际知名医疗机构,供您自行选择就医。
3、被保险人出国治疗之前,不仅为您做好所有的就诊安排,而且还订好所有的机票和酒店,并支付您在国外的治疗费用。
4、被保险人出国就诊时,保险公司将为您提供医疗翻译,消除因语言不通所造成的沟通障碍,并且支付您和一个陪同人员的机票和酒店费用;且被保险人出国就诊的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确认)机票费、酒店费都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院、酒店和航空公司,无需您垫付一分钱。
5、当被保险人完成海外治疗回国后,保险公司还会继续关注您的治疗过程,并每年为您提供30万元保障额度,支付您回国后在中国购买继续治疗药品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二、产品优势

1、保障范围优势:
保障范围广,基础版涵盖各类癌症,主要包括:各种原位癌、白血病、肉瘤和淋巴瘤(除皮肤淋巴瘤外)在内的任何恶性肿瘤,以及高度不典型增生或重度不典型增生的细胞癌前病变,而标准版和白金版在拥有以上保障的基础上,更尊享下列保障: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神经外科、骨髓移植、活体器官移植(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2、保额保费优势:
第一年投保,未成年人版保费价格分别为399元、549元、1029元,成年人版保费价格分别为1749元、2449元、4679元,而保障额度分别为300万、600万、1200万,选择投保白金版的用户更可享受出险时,一次性给付返回津贴12万元人民币(终身),为被保险人缓解资金上的压力。不仅如此,即使被保险人在第一年因疾病治疗使用完所有的保障额度,投保人只要在第二年正常续保,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将恢复到当前产品的最高额度,并可以继续接受治疗,而我们依旧为您支付一切酒店、机票及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投保人正常续保,您将享受到的是终身无限制保障额度。

3、保障区域优势:
被保险人可以前往大中国区以外的有治疗优势的国家或地区治疗(大中国区指大陆、台湾、香港及澳门)

4、涵盖费用范围优势:
产品涵盖的费用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归国用药费用、一次性给付归国津贴、国际遗体遣返费用。

5、承保优势: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广泛,最低至0岁,最高可达64岁,且无国籍要求,但投保或续保前,必须连续12个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累计居住满240天以上。而且本产品投保前无需体检,投保人只需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尤其是健康问卷的内容,提交相应资料后,需耐心等待90天。在等待期内,如果投保人罹患保障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费全额退还,保单终止。

6、续保优势: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投保人可在保单到期前30个自然日内办理续保手续,续保的最高年龄可达74周岁,续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但被保险人变更方案不属于续保,需按新客户办理承保手续。另外,投保人续保时无需重新告知健康状况,也没有90天的等待期,只要投保人完成续保缴费,保单实时生效。

 发票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均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客户从保网购买,后续变更均可由保网协助您办理(保网客服热线:4008-528-528);报案与理赔事务联系中国人寿财险客服热线:0755-95519。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致电中国人寿财险客服人员进行报案(0755-95519)。
3、本产品每人最多投保一份,首次投保年龄限制0-64周岁,续保年龄最多为74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5、本产品生效日期为次日零时,保险期间为1年。
6、等待期:新保90天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内罹患保障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费全额退还,保单终止。
7、常住地:被保人无国籍要求,但需连续12个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累计居住满240天以上。
8、
保障区域:被保险人可以前往大中国区以外的有治疗优势的国家或地区治疗(大中国区指大陆、台湾、香港及澳门)。
9、续保政策: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投保人可在保单到期前30个自然日内办理续保手续,续保的最高年龄可达74周岁,续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但被保险人变更方案不属于续保,需按新客户办理承保手续。另外,投保人续保时无需重新告知健康状况,也没有90天的等待期,只要投保人完成续保缴费,保单实时生效。
10、主要除外责任:
1)既往症,不属于涵盖疾病的医疗费用;
2)等待期内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3)如申请出国治疗时,被保险人不能满足居住地的要求,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为除外责任;
4)除“归国用药费用”外,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任何费用;
5)《治疗方案授权书》以外的任何医疗费用;
6)非医学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实验性的药物或治疗方法;
7)在国外与治疗无关的翻译费用、通信费用等;
8)详情请参见保险条款。
1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包括但不限于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每个被保险人的健康调查问卷,并在本合同成立前向保险人提交填写完整并已签字的原件。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有强大的防火墙和信息安全系统,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等给予充足的安全保障,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3、购买前请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