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对象:0-64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人员,职业类别为1-5类,如告知职业与实际从事职业不符且不属于1-5类别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每人限购一份,超出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3、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疫情流感,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入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因遭受重大疫情流感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床位费、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无免赔按10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5、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 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床位费、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床位费、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6、具体保障内容的说明,请见《平安重大疫情流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7、重大疫情流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nhfpc.gov.cn/jkj/index.shtml)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chinacdc.cn/)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月度)中,属甲、乙类传染病的流感疾病。采用的疫情概况所属月份应与出院诊断时间在同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