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年满18到6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如果在工作状态,其从事的工作必须是《职业分类表》中1-3类的职业;
3、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本产品1份;
4、本产品由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设立分公司,在深圳设有深圳营销服务部。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
5、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述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前述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7、所有自2016年4月1日起承保的被保险人,其投保的保险产品使用安联财险产品对应的最新版本的保险条款,无论新客户投保或续保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