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卓越百万个人综合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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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B 计划A计划D计划C
  • 0时起

  • 24时止

450

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30万详情民航客运飞机意外保险金80万详情
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及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30万详情公共营运汽车及出租车、网约车意外保险金30万详情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详情猝死保险金5万详情
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付比例:90%)2万详情意外住院津贴(100天/年)50/天详情
意外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30天/年)100/天详情个人责任(单件物品赔偿限额1000元)3万详情

产品简介

1.被保人投保年龄

  180天至65周岁,且身体健康,无缺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2. 退保规则: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对于全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例)*(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退保手续费比例为25%,保险期间按日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 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

 

发票规则:提供个人电子发票以及企业普票。可至官网www.axa.cn,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电子发票领取”进行在线申请。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一、投/被保险人

1、投保人、被保险人证件:身份证。

2、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0天至65周岁,且身体健康,无缺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3、保险计划A、B仅承保1-4类职业,保险计划C、D仅承保1-2类职业。

4、计划C、D仅适用于年度应税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不包括投资收入等非劳务所得)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且职业类别为1-2类的从业人员投保。对于计划C、D,被保险人在申请“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每日住院津贴”责任的索赔时,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前一年度应税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不包括投资收入等非劳务所得)纳税证明,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5、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仅可投保A、B计划。

6、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

1、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四、保险责任及释义

1、【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6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猝死的认定,如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2、本保单项下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不限社保用药,保单上所列保险金额为单次事故赔偿限额。

3、被保险人因动物伤害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包含社保目录范围外必需且合理的疫苗费用),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800元。

4、本保险中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门诊/病房、国际医疗部或同类门诊/病房)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不承保在下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下列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元氏县中医院;2)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焦作市人民医院、河南许昌县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濮阳市中医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开封市人民医院、开封市中心医院、开封市中医院、登封市妇幼保健院、登封市中医院、登封市人民医院、通许第一医院、通许县中心医院、通许县中医院、郏县妇幼保健院、郏县中医院、郏县第一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河南省尉氏县中医院、临颍县中医医院、原阳县人民医院、原阳县中医院、原阳县中心医院、延津县人民医院、平顶山第二人民医院、上蔡县人民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威海市(除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医院;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夹江县人民医院;6)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龙岩市永定区中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10)湖南省岳阳市中医医院;11)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12)重庆市奉节县中医院;13)内蒙古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14)江苏省徐州第三人民医院、徐州中心医院、徐州第六人民医院。

5、本产品承保以下旅游期间的户外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责任:海拔5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

6、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无需手术治疗的住院,保险年度内仅可赔付一次,且最长给付天数为7天。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仅按照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或意外重症监护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其中一项给付。

7、本保险所称自驾车:是指被保险人合法拥有或租赁的7座(含)以下非营运为目的的四轮机动车辆(不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用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及残疾人电动车)。

五、费用补偿原则

1、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六、重要提示

1、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种类的速度竞赛或比赛(徒步除外)、竞技性冬季运动、极限运动,海拔5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跳伞、空中跳跃、狩猎、蹦极、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2、本产品不承保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及有奖金的赛事活动。

3、被保险人若有任何职业变更,须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作调整。未如实告知职业的,保险人有权据此解除保险合同乃至拒赔。

4、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外治疗、整骨治疗。

(3) 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

(4) 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及渐进过程。

(5) 因脊椎间盘疾病造成的医疗费用。

5、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

七、投保份数

1、本保险限购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产品(不包括团体意外险及旅行保险),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在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他保险或计划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障或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八、如实告知

1、本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九、保险费支付

1、本保险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十、保险合同的解除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对于全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十一、续保(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30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险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

十二、服务热线

1、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0 (提供周一至周日8:00--21:30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等服务)。

十三、分支机构

1、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四、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五、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温馨提示】

【保险单证送达方式】

购买本产品后,安盛天平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邮箱发送电子保单。您也可以通过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或登录安盛天平官网www.axa.cn上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保费发票等凭证送达方式】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如需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官网:www.axa.cn,首页-【客户服务】-【保单服务】-【电子发票领取】-【非车险保单】,输入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验证码信息后,点击【申请发票】,即可提交电子发票申请。

2、关注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点击【保单服务】-【保单中心】,需进行实名注册绑定客户个人信息,点击【我的发票】,选择【非车险】输入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证件号、验证码后,点击【立即查询】,即可申请领取电子发票。

若未收到电子发票,您可以拨打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客服热线:95550 反馈,将安排对接人员进行处理。

【理赔、保全等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1、拨打安盛天平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0;

2、登录安盛天平官网www.axa.cn在线提交理赔、保全申请;

3、通过安盛天平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盛天平保险”在线提交理赔、保全申请;

4、理赔、保全服务可在线申请,后续将由客服人员线下跟进处理。

【投诉联系方式】

1、拨打安盛天平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50;

2、在安盛天平官网投诉(https://www.axa.cn/)留言直接录入信息或发送投诉内容至投诉邮件service_customer@axatp.com;

3、点击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投诉,服务时间:8:30—21:30,全年无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