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以相关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2.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4.利宝保险(以下简称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邮箱、住址等,我们保证收集到的以上信息只用与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提高服务品质。利宝保险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5.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健康出生后的6个月起至70周岁。
6.本产品可承保含奖金的业余比赛项目(项目设置的奖金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人民币,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取得),不可承保职业和半职业的比赛。
7.本产品不承保职业运动员。
8.本产品承保的比赛项目仅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高尔夫球、壁球、台球、门球、毽球、游泳、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轮滑、滑冰、太极拳、醒狮、拔河、龙舟、划船(封闭水域)、帆板(封闭水域)、皮划艇、场地滑雪、爬楼梯、跳绳、铁人三项、现代五项、登山(从事使用绳索或攀登设备的除外)、骑马游玩、绳降、跳水(专用场馆)、跳皮筋、踩高跷、踢毽子。
9.本保险产品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10.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元;10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50万元。
11.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12.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定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提供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3.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4.本保险医疗费用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对于被保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包括不限于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将不重复赔付。
15.如因本保险约定的食物中毒导致身故、残疾,保险人将以本保险主险合同险的约定给付食物中毒保险金;如因本保险约定的食物中毒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以本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条款及特约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16.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认可医院,建议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如因急诊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上区域医院就近治疗,保险人仅承担首次急诊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要求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