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暖心保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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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时止

564

保障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100万详情航空意外身故、伤残300万详情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100万详情火车意外身故、伤残100万详情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100万详情意外医疗10万详情
猝死20万详情

产品简介

1、意外身故、残疾最高保障100万元

2、保障因突发疾病导致的猝死

3、交通意外叠加赔付

4、意外医疗最高10万保障。意外门急诊及住院均保

 

发票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保网/懒掌柜进行发票申请,也可自行登录众安在线官网下载电子发票:https://www.zhongan.com/open/policy/policySearch1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任

1.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2)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本合同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保险人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2.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保内费用每次扣除免赔200元后按100%赔付,社保外费用每次扣除免赔200元后按80%赔付,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和怀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除外;

4. 猝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 投保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为18-65周岁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3.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事1-3类职业,暂不接受4类及以上职业投保本产品,因职业类别问题误投或错投本产品的,众安保险不承担赔付责任并全额退还保费,职业分类以众安职业分类表为准。

4.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均可。

 

三、产品说明

1.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暖心保意外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30487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2010115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40459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192202111290049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时,您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且已征得其同意。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并成功缴纳保费的第7日零时。

3. 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4. 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保费支付说明:本产品仅支持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

6.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前或生效后十天内申请退保并递交齐全退保资料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十天后申请退保的,保险人收到退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按天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进行退还。

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的年保险费×[1-(n/m)] ×(1-30%),其中,n指当年实际经过天数,m为当年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特别约定:

1)本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是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保内费用每次扣除免赔200元后按100%赔付,社保外费用每次扣除免赔200元后按80%赔付,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和怀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除外。

2)本保险可承保被保险人从事1-3类职业,暂不接受4类及以上职业投保本产品,因职业类别问题误投或错投本产品的,众安保险不承担赔付责任并全额退还保费,职业分类以众安职业分类表为准;

3)本产品猝死保障为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限内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

4)补偿原则:本合同中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四、保单服务

1. 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 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查询保单信息,并可下载电子保单或发票。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 退保/批改:本保险支持在线退保,您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众安保险服务-我的-保单服务】在线申请退保,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也可以联系客服热线952299或10109955-5申请办理。在线退保,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并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延展至3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批改,请拨打952299或1010-9955办理。

4. 理赔:意外医疗支持在线理赔,您可以在支付宝“众安保险服务”小程序,发起理赔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初审通过后,部分案件仍需寄送材料原件)。

意外身故、伤残、猝死等保险责任,出险后拨打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进行报案。具体电话理赔流程如下:

1)拨打众安客服热线952299或1010-9955;

2)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提供方式: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130号中实大楼5楼,数字生活理赔部收,联系电话:952299或10109955,邮编:200002。

3、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4、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五、 承保公司说明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 偿付能力

1.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