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新能源汽车险(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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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款 豪华版尊贵款
  • 0时起

  • 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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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30万|座详情意外伤害医疗3万|座详情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座详情节假日翻倍最高两倍给付详情
特定传染病-身故(车主)20万详情特定传染病-津贴(车主)50元|天详情
充电桩财产2000详情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30万详情

产品简介

1、支持18-65岁承保,保5座或7座新能源汽车

2、保障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

3、含特定传染病-身故(车主)和特定传染病-津贴(车主)

4、节假日意外身故/残疾责任内翻倍给付保险金

 

提供个人电子发票。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自动发送电子发票下载链接至投保时所留的投保人邮箱。发票申请也可以通过保网微商城的【发票申请】功能申请,系统处理成功后会推送至投保人邮箱。

投保须知

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信息收集告知》《如实告知书》《保险条款》《免责条款》《产品特别约定》《理赔流程》。请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犹豫期、退保等关键信息,确保已完全理解。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须知:

1、承保公司、销售主体: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设有分支机构地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本产品由泛华榕数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

2、本产品适用条款为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2030263),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028753),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028633),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133),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63),充电桩财产保险条款,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3、投保流程: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4、保单查询:投保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电子保单到客户投保时预留的邮箱。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查询、验真、索要电子保单,或登陆保险公司官网(www.cpic.com.cn)进行保单查询和下载。

5、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障计划的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受益人。

6、变更: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投保人(仅限投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营业执照证件的扫描/拍照件,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后,我们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申请。

7、退保:

1)可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2)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营业执照照片、投保人银行卡或开户许可证照片,并填写太保产险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1)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

2)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 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已出险人员无法退保。

8、理赔流程: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9、发票开具: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发票;

2)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1-3申请开具发票;

3)若需开具增值税专业纸质发票,经申请,可提供单位增值税保单专票(纸质,新保7个工作日顺丰包邮寄出)。

4)发票抬头类型支持企业,且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10、如实告知: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1、偿付能力告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12、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产品特别约定:

1、本保单承保座位数须与投保车辆行驶证核载座位数保持一致,若保单承保座位数与车辆行驶证核载不一致的,本保单保障按如下方式处理:

1)若保单承保座位数大于车辆行驶证座位数,每座保险金额等于保单承保的每座保额;

2)若保单承保座位数小于车辆行驶证核载座位数,每座保险金额保障等于保单承保的每座保额*承保座位数/车辆行驶证核载座位数。

2、若乘坐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3、本保险合同仅承保在保单中列明车辆(营业机动车)上的驾乘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绝对免赔100元、赔付比例90%,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免赔3天, 单次住院给付以9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

5、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单次住院给付以3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30天为限。

6、本保单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和特定传染病身故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5天(含)(被保险人连续投保不受此限)。

7、若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则行驶证车主为本保单特定传染病保险责任的保障对象;若行驶证车主为非自然人,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本保单特定传染病保险责任的保障对象;每行驶证车主、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多份保单保障时,最多以其中一份赔偿。

8、购买份数:每车在保险期限内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9、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每次事故免赔500元,每次事故、财产及人伤赔偿限额均为保额的50%。

10、充电桩财产保险和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中充电桩限定为自有的地面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场的充电桩,对于地面停车场和室外充电桩,保险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11、投保时需录入充电桩所在城市。

12、个人特定传染病保障含新冠。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 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对于合同生效时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客户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