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60-80周岁投保,老年人专属意外最高50元/日意外住院津贴包含意外骨折与意外关节脱位医疗备案名:《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 等
0时起
24时止
原价:¥250
¥250
保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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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5万详情 | 意外伤残 | 20万详情 |
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 | 5万详情 | 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意外身故、残疾 | 5万详情 |
意外救护车费用 | 2000详情 | 意外住院医疗 | 2万详情 |
意外门急诊医疗 | 2万详情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元/天详情 |
产品简介
1.被保险人年龄:投保时年龄为60至80周岁
2.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属于《众安职业分类表2017版》中的职业类别1-3类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5.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第5日零时
投保须知
【特别约定】
1.本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第5日零时。
2.本保单若为基础版,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保险金额为最高15万元;若为卓越版,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保险金额为最高25万元。
3.本保单若为基础版,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总保险金额为最高1万元;若为卓越版,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总保险金额为最高2万元。
4.本保单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死亡或残疾,保险人仍按规则承担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按约定的50%计算。
5.本保单意外住院医疗责任与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6.本保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里医院。
7.本保单意外住院医疗责任、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就诊医院范围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福建南平市人民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8.本保单意外住院医疗责任赔付比例:对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支出的,符合或超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90%赔付。
9.本保单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赔付比例:对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支出的,符合或超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均按90%赔付。
10.本保单生效后超过48小时,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未满期保险费 = 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重要提示】
1.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产品中无等待期。
2.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既往症: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其中,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如: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投保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未如实告知: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3)责任免除: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内容。
3.投保告知: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医院就诊范围:
1)意外伤害骨折责任(可选责任)及意外伤害关节脱位责任(可选责任)就诊医院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2)意外住院医疗责任与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4)意外伤害骨折责任(可选责任)、意外伤害关节脱位责任(可选责任)、意外住院医疗责任、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福建南平所有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5.犹豫期说明:本产品自首次生效日起有48小时的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48小时,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交付方式,未满期保险费=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6.重新投保: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在上一张保单期满后于保险人指定期限内通过指定路径重新投保的,不计算等待期,对保障期间连续的保单,按照首年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核保。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7.退保说明:您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或通过众安保险APP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众安保险审核通过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保费支付账户或您名下指定账户。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视为您的书面申请。
8.保费支付说明:本产品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的,保费分期交付的周期为1个月(共计12期),如未交付首期保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付款宽限期为30天,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付当期保费,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保费的,则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上一交费周期结束时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相关条款描述)
【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身故,仍按上述规则承担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按50%计算。
2.意外伤残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其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伤残,仍按上述规则承担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按50%计算。
3.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雷击、踩踏、建筑物倒塌、特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4.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意外身故、残疾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5.意外伤害骨折责任(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骨折,经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并接受手术治疗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骨折手术包括骨折切开复位术和骨折内固定术;不包括手法复位和石膏固定。
6.意外伤害关节脱位责任(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关节脱位的,经医院确诊并接受手术治疗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关节脱位保险金。若该关节脱位经医院确诊无需接受手术治疗或被保险人最终未采取手术治疗的,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7.意外救护车费用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但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8.意外住院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及超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分别按照9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0元/次。
9.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及超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分别按照9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0元/次。
10.本产品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总保险金额为1万元。
11.住院津贴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在在二级或以上的公里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按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0天次免赔天数)*50元/天,给付本项保险金,每次住院最多给付30天,累计最多给付180天。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投保时年龄为60至80周岁。
3.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属于《众安保险职业分类表》中的1-3类职业类别。
三、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孝欣保老年人综合意外2020,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30487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40467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20390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骨折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162341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220157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2090900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2040463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3.受益人:本产品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4.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5.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第5日零时。
6.众安保险后台系统会根据大数据为您匹配适合投保的产品,核保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
7.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四、保单服务
1.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交纳保费(如为赠险无须交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账户。
4.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5.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承保公司说明
1.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力
1.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2018.html
七、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