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特约: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仅承担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1、本产品保障对象为主被保险人本人、主被保险人的法定父母、主被保险人的法定配偶、主被保险人法定配偶的法定父母及主被保险人的法定子女。连带被保险人员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能够证明其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确认为本产品保障对象的方可进行赔付。主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定为20-55周岁。
2、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拥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结构为钢混或砖混且用于居住的商品房(不承保农村房、自建房、小产权房、经营用途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
3、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职业限定为1-4类,具体分类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14版)为准。
4、财产损失责任共用保险单载明的财产部分保险金额,各被保险人共用保险单载明的财产部分保险金额,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
5、意外医疗责任每次事故扣除3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照80%赔偿比例赔付。
6、意外伤害责任和意外医疗责任的保险金额为每一可保被保险人的独立保险金额,其中,主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为2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最高为5万元,其余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为8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最高为3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7、若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需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8、法定传染病身故责任的保险金额为每一可保被保险人的独立保险金额,其中,主被保险人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其余被保险人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为8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法定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险金额。
9、法定传染病首次投保等待期为10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以及首次投保保险期间开始后等待期内确诊罹患法定传染病的,或因疑似罹患法定传染病或因与该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的,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
10、本保险保障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