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学平险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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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款
  • 0时起

  • 24时止

65

保障责任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身故10万详情学生幼儿意外伤害残疾20万详情
附加预防接种身故10万详情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详情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50元/天详情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3万详情
意外骨折保险金2000详情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保险300元/天详情

产品简介

1、承保7-25周岁,学生专属

2、涵盖意外/疾病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3、含意外骨折专属保障

 

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支付保费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s://chnl.pc.ehuatai.com:9001/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个人投保支持开具个人普通发票和单位普通发票,企业投保支持单位普通发票和单位纸质专用发票)可提供单位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纸质),提供纸质专票,申请低于(不含)100元的纸质发票快递邮费需到付,发票申请预计需要7个工作日。

投保须知

【拒保地区提示】: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常住地或身份证号所属区域为河南省,山东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暂不支持投保。

1、承保被保险人年龄范围:3至25周岁(均含)。其中,3-6周岁仅可投保升级款,7-25周岁可投保经典款、升级款。

2、本保险产品不保障治疗扁桃体肥大或切除、腺样体肥大、打鼾、疝气、鼻炎、鼻窦炎、痔疮、肥胖症、发育迟缓、癫痫、自闭症、糖尿病、鞘膜积液、脂肪瘤、粉刺瘤、性早熟、性功能障碍以及包皮包茎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本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须为拥有依法成立的学校或幼儿园注册的学籍或园籍,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

4、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在特殊儿童学校或者武术体育学校学习或生活的学生。

5、本保险产品不保障在生效前或等待期内已检查出的疾病及其并发症或已有伤残的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已治疗痊愈的急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感冒、各类急性炎症)。

6、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免赔额200元,赔付比例100%,若未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赔付比例为80%。因动物抓咬伤导致的疫苗及球蛋白医疗费用,限额500元。

7、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免赔3天,单次最长赔付90天,累计赔付180天,非手术住院最长赔付3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责任无免赔天数,最长赔付7天。

8、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责任等待期60天,续保或从其他保司转保无等待期。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责任限社保范围内,免赔200元,医疗费用范围为200-1000元部分,赔付比例为50%;医疗费用范围为1000以上-5000元部分,赔付比例为60%;医疗费用范围为5000以上-1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范围为10000以上-3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为80%;医疗费用范围为30000元以上,赔付比例为90%。

9、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且仅限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保险人不承担在下述医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和住院津贴的赔偿责任:河南省、内蒙古赤峰市、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辽宁省铁岭市、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菏泽市,聊城市,潍坊市,淄博市,泰安市宁阳县、江苏省徐州市、四川省宜宾市,内江市所有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宿州市中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佛山市中医院、内江市中医院、中山市中医院、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10、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含采用物理治疗或康复治疗方式发生的费用,不含入住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康复科、康复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

11、本保险产品最多可以投保1份,多投无效。

12、承保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13、本保险产品最早生效时刻为投保后第五天零时。

14、本保险产品投保人需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父母,否则属无效投保。

15、被保险人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过住院津贴,本产品中“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不予再次理赔。

16、从其他保司转保的规则如下:

1)上一个年度在其他保险公司、保险销售平台投保的学平险,在新的保险年度转投本产品,与本保险产品有对应保险责任的,对应保险责任可免等待期,理赔时必须提供上一年的保单。

2)转保保单必须在上一个年度保单的保期结束之前投保,否则将不视为转保免等待期客户,按新保处理。

3)上一保险年度发生的或申请理赔的案件均在原保险公司理赔。

17、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8、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

19、本保险产品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进行线上【保全/批改(信息修改)、退保、理赔、投诉处理】等服务咨询与办理,如线上服务无法满足您的需求,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适用条款:本产品的适用条款为《华泰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12022021814543》、《华泰财险个人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134012021112301883》、《华泰财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818233》、《华泰财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81824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1517223》、《华泰财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131594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骨折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22021121421453》条款及附加条款,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1、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22、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3、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24、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s://chnl.pc.ehuatai.com:9001/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25、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咨询电话40060-95509进行保单真伪验证、查询。

27、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条款可通过本公司业务人员或公司网站pc.ehuatai.com查询。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案,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8、退保规则: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