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天平卓越宝贝少儿意外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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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C 计划A计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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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50万元详情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5万元详情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50元/天详情意外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100元/天详情
意外骨折定额给付保险金5000元详情预防接种身故及伤残保险金20万元详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1万元详情预防接种失效医疗保险金1万元详情
个人责任2万元详情(可选责任)意外医疗费用(不限社保用药,100%赔付)详情
(可选责任)意外医疗费用(扩展特需部、国际部及私立医院,100%赔付,年累计就医次数限2次)详情

产品简介

①含意外身故/残疾、个人责任保障

②意外医疗可选不限社保、拓展特需/私立

③含意外骨折给付/接种意外/意外住院津贴

 

发票规则:提供个人电子发票以及企业普票。可至官网www.axa.cn,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电子发票领取”进行在线申请。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一、投/被保险人

1.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为1-18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自然人。

2.本保险不承保投保前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未满183天的被保险人。

3.投保证件:支持身份证、护照投保。

4.投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人子女。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当日后的第八日零时或以后,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保障范围

本计划保障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四、赔付比例及免赔额、限额

1、本保险的必选责任“意外医疗费用”仅承保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可报销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0免赔,100%赔付。若您选择投保可选责任项下的“意外医疗费用(不限社保用药,100%赔付)”,则可扩展承保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该可选责任与必选责任项下的“意外医疗费用”共用保额。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在医院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本保险将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赔偿金额×实际住院天数,其中每次事故最长赔付30天,年度最长赔付90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在监护病房接受住院治疗的,意外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每日赔偿金额×实际住院天数,其中每次事故最长赔付30天,年度最长赔付90天。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仅按照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或意外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其中一项给付。

3、“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给付标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或烧伤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4、【如您选择投保计划B或计划C,请特别注意】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5、本保险可选责任项下的“意外医疗费用(扩展特需部、国际部及私立医院,100%赔付,年累计就医次数限2次)”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治疗地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私立医院支出的、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100%,年累计就医次数仅限2次。私立医院是指拥有合法经营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为病人提供24小时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的,但不包括主要目的为康复、疗养、护理、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五、保险责任及释义

1.本保险“预防接种身故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疫苗接种后,遭受预防接种事故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事故或异常反应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或异常反应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被保险人预防接种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本保险“预防接种伤残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疫苗接种后,遭受预防接种事故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事故或异常反应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或异常反应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则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预防接种伤残保险金额乘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该项身体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预防接种伤残保险金。

3.本保险“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全程实施疫苗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被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赔偿责任。

4.本保险“预防接种失效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全程实施疫苗接种后,在该疫苗防疫有效期内首次罹患该疫苗所防疫疾病,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为治疗该疫苗所防疫疾病而实际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

5.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六、特别提示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七、费用补偿原则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就诊医院

本保险项下的“意外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治疗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医的保险责任:

1)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院;

2)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的所有医院;

3)河北省:河北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秦皇岛青龙县、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

4)辽宁省: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

5)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6)河南省: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县人民医院、开封市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开封市中医院、通许县中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安阳市内黄县的所有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

7)吉林省:吉林省中医医院、吉林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8)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9)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10)黑龙江: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11)山东省: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

12)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

 

九、投保份数

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限购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含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十、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十一、保险费支付

本保险须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

 

十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同意后,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本公司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十三、续保(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续保前已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十四、分支机构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东莞、佛山、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十五、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投保人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本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十六、本投保须知、保险单、投保单/投保申请、保险条款、批单或备注(如有)及其他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十七、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十八、保险人不应当被认为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险保障或负责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如提供该任何保险保障、支付该任何索赔或者提供该任何利益会使保险人受到联合国决议或者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制裁、禁令或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