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该产品对部分地区投保有风控拦截,可能核保失败,如身份证开头归属在以下地区的建议更换产品投保:河南省、内蒙古赤峰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菏泽市、烟台市、聊城市、潍坊市、淄博市、泰安市宁阳县、四川省内江市、宜宾市;(此地区名单非固定,会根据情况更新,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除青海和西藏)。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
2、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3、 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 投保流程:登录→选择保险产品→点击购买→填写投保信息→确认信息和金额→在线支付→收到承保成功的短信通知后→投保成功。
5、 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6、 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趸交/分期支付保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保费支付方式),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7、 保单查询:
a. 登陆华泰自助平台“service.ehuatai.com”。
b. 使用华泰财险的微信公众号"huatai-caixian"。
c. 拨打华泰财险24小时客服热线4006095509。
8、 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子女、配偶及父母(含岳父母),否则投保无效。
10、 被保险人要求:
1) 18至60周岁(均含)。
2) 须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须未患过癫痫、精神和行为障碍(含抑郁症)、脑中风、终末期肾病、心脏疾病及恶性肿瘤等疾病,近1年内未长期服药(有规律服药持续超过3个月)以、长期卧床以及住院经历,否则视为不实告知,保险人不承担上述保险责任。
11、 本产品最早生效时间:投保后第五天零时。
12、 1)对于按照1-3类职业类别投保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产品限定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1-3类,职业类别查询地址:http://service.ehuatai.com/page/occupation/mobile.jsp;若实际出险时职业类别(含临时或短期工作)高于3类,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2)对于按照1-4类职业类别投保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产品限定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1-4类,职业类别查询地址:http://service.ehuatai.com/page/occupation/mobile.jsp;若实际出险时职业类别(含临时或短期工作)高于4类,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3)对于按照5-6类职业类别投保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产品不承保职业类别为S类人员以及无固定职业男性,职业类别查询网址为:http://service.ehuatai.com/page/occupation/mobile.jsp;若实际出险时职业类别(含临时或短期工作)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13、 本产品同一保障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保无效。
14、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的100%赔付,若未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赔付80%,限社保范围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每次事故免赔3天,单次住院最长赔付90天,全年累计最长赔付180天,非手术住院累计最长赔付3天。猝死责任保障发病后6小时内猝死,55周岁以上(含)保额减半。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含采用物理治疗或康复治疗方式发生的费用,不含入住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康复科、康复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敷贴疗法。物理治疗是指使用包括声、光、冷、热、电、磁、水、力(运动和压力)等物理因子进行治疗方式。
15、 被保险人因非工作中的溺水或高空坠落(3楼或离地2米以上)、一氧化碳中毒,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16、 被保险人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17、 被保险人未违反交通法规但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保险人按50%比例赔付身故责任。
18、 对于按照5-6类职业类别投保的被保险人:对于特种作业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必须持有国家应急管理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否则对于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生产相关的作业(含高处作业)时,应按施工/生产现场安全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绳)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若因不遵守安全规范要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
19、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对投保时年龄在50-60周岁(含50和6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额减半。
20、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案,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1、 就诊医院: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北辰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10)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11)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2)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3)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22、 退保规则: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3、 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12022021814553》、《华泰财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12021112200993》、《华泰财险附加猝死保险(A款)-C00015431922021040133311》、《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10220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102033》各条款。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