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前程似锦境外留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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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时止

500

保障责任
境外留学生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60万详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60万详情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50万详情附加旅行住院津贴150元/天详情
附加医疗运送及送返150万详情附加身故遗体送返50万详情
附加住院探望2万详情附加亲属赴境外处理后事费用补偿2万详情
附加旅程延误(B款)1200元详情附加行李延误(B款)1500元详情
附加旅行文件重置费用8千详情留学生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3千详情
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50万详情附加境外留学学业终止10万详情
附加被劫持补偿10万详情

产品简介

 

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支付保费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s://chnl.pc.ehuatai.com:9001/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个人投保支持开具个人普通发票和单位普通发票,企业投保支持单位普通发票和单位纸质专用发票)可提供单位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纸质),提供纸质专票,申请低于(不含)100元的纸质发票快递邮费需到付,发票申请预计需要7个工作日。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吉林、宁夏、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2、本保险产品支持全流程线上服务,包括电子发票、下载电子保单、保单保全以及理赔服务。相关服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查询了解。

3、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4、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阅读投保须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附表、给付表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

6、本保单承保年龄范围限12周岁至45周岁(含12周岁和45周岁)。

7、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保单,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己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8、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9、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10、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11、“附加旅程延误(B款)”和“附加行李延误(B款)”责任不保障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的购票时间在原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的情形,且保险事故发生后须30天以内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超过30天及以上报案,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赔付。 

12、“附加旅行医疗费用”含急诊、门诊、住院,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境内就医限社保范围内;被保险人回国后在境内继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保险金额的20%为限。

13、“附加旅行住院津贴”免赔3天,保险期间累计最长赔付30天。

14、“附加身故遗体送返”丧葬费以20000为限。

15、“附加旅程延误(B款)”每延误5小时300元, 最高赔付以保额为限;“附加行李延误(B款)”每延误8小时500元, 最高赔付以保额为限。

16、“留学生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7、“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0%,累计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0%;诉讼费用限额为保险金额的20%。

18、“附加被劫持补偿”赔付3000元/24小时,最高赔付以保额为限。

19、投保人、被保险人可访问service.ehuatai.com,或拨打40060-95509,或在微信上关注华泰财险“huataicaixian”,进行保单验真、查询和自助理赔。    

20、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

21、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条款可通过投保渠道或公司网站pc.ehuatai.com查询。如有问题或不符合投保要求,需在24小时内联系保险人,客服电话:400-609-5509。

22、退保规则: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3、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境外留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12021121421443》、《华泰财险附加公共交通意外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2202112151718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3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43》、《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24号》、《华泰财险附加住院探望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18号》、《华泰财险附加亲属赴境外处理后事费用补偿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21号》、《华泰财险附加旅程延误保险(B款)-注册号:C00015431922019071204522》、《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注册号:C00015431922019071204532》、《华泰财险附加旅行文件重置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10号》、《附加境外留学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5432122018042307132》、《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责任保险)【2018】(附) 014号》、《华泰财险附加境外留学学业终止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12号》、《华泰财险附加被劫持补偿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08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4、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线上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25、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服务”菜单中找到“电子发票”项目,自助获取电子发票,如需咨询、查询、验真、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6、在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过程中,保险人会根据产品投保要求通过可能知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机构查询被保险人的相关核保信息,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