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产品涉及的条款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年龄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异地亲属慰问探望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被保险人:年龄为55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3、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100元后,有社保且经社保报销后按照80%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保或其他类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后按60%比例赔付。
4、异地亲属慰问探访费用: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日数超过7天(不含7天),同时被保险人与其成年直系亲属的日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保险公司对对其一位直系亲属前往探望并照料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仅限中国境内),承担一次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汽车或火车票;承保该直系亲属住院地发生的住宿费用((每晚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连续5天为限);
5、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限内限投保一份,多投保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