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责任
1.一般医疗责任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5)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重大疾病医疗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5)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6)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罕见病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保单的免赔额为0。罕见病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为准。
3.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2)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
(4)本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4.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4)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5)本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5.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
(1)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特定疾病;
(2)在众安互联网医院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药品医疗费用;
(3)保险人按5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每次给付以500元为限,月给付次数限2次,年给付次数限10次。
(4)给付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该药品须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ii.每次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30日;
iii.被保险人须在医院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的药品;
iv.该药品必须为本合同期满日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药物。
6.急诊费用医疗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急诊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急诊医疗费用;
(3)保险人每次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5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每次给付以500元为限,月给付次数限1次,年给付次数限4次。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续保年龄最高可至105周岁。30天至5周岁不提供在线药品费用医疗责任,且该责任仅支持续保至65周岁。
3.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三、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尊享e生2020(门急诊版),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0升级版)(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0】(主)046号》(注册号:C0001793251202007200155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0022801432)、《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0022801392)、《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0】(主)047号》(注册号:C0001793251202007200163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急诊医疗保险条款(2020版)(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0】(附)040号》(注册号:C0001793252202007200157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险保费分期缴付条款(2019 版)(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19】(附)018号》(注册号:C00017932522019032736882),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3.本产品包含互联网医院门诊服务(适用于6-65岁的被保险人)、心理倾诉服务、医疗垫付服务、重疾绿色通道服务、肿瘤特药服务和术后家庭护理服务。以上服务均限被保险人本人且应在等待期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1010-9955。互联网医院门诊服务需要您进入“众安海南互联网医院”微信小程序或“众安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
4.社会医疗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障项目。
5.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6.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7.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