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百万防癌医疗险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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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保障责任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津贴详情
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详情医疗垫付增值服务包含详情
重疾绿通增值服务包含详情术后家庭护理服务包含详情
肿瘤特药增值服务包含详情

产品简介

1、保障责任丰富,责任内不限医保目录范围,理赔范围广

2、投保范围广,亚健康和高龄人士符合条件的也可投保

3、抗癌特药覆盖广,治疗减轻经济负担

4、含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保额最高200万

5、含多项由第三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如肿瘤特药服务、住院医疗垫付、重疾住院医疗绿通

6、家庭单最高优享85折

 

理赔流程:

第1步:报案在安卓应用市场或APPStore,搜索下载众安保险APP

第2步:材料提交使用在线理赔申请服务,根据指引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第3步:审核材料保险公司将及时进行审核、调查、反馈结果,并根据情况通知寄送纸质材料

第4步:获得理赔金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发票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保网/懒掌柜进行发票申请,也可自行登录众安在线官网下载电子发票:https://www.zhongan.com/open/policy/policySearch1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1.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产品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等待期为90天,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时无等待期

2.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既往症: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其中,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如: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投保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未如实告知: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3)责任免除: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内容。

3.投保告知: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医院就诊范围: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3如购买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津贴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4如购买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责任:限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或博鳌恒大国际医院。

5.犹豫期说明:

本产品生效之日零时起2 日(含第2 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通过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本合同进行解除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书面申请。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2日,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净险费为零。

6.保费支付说明:本产品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的,保费分期缴付的周期为1个月(共计12期),如未缴付首期保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付款宽限期为30天,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期保费,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缴当期保费的,则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上一缴费周期结束时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相关条款描述)

7.重新投保: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对重新投保有疑问,可致电众安客服进行咨询。上一张保单期满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期限内指定路径重新投保不计算等待期。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津贴、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需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投保。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当众安更换本保险产品对应的保险条款,且该条款的变更不影响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时,如您重新投保,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8.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

1)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进行赔付。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9.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规则说明:本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时每日吸烟小于10支且吸烟史小于10年的被保险人,或体格指数BMI(计算公式BMI=体重(kg)/身高2 (m))满足19≤BMI≤24,或在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时在我司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适用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优选体用户优享价格以系统显示为准。

10.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规则说明:本保险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或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时多人投保有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i.首次投保时,相较单人投保,同一订单下承保人数如为2人,每人价格优享5%;如为3人,每人价格优享10%;如为4人及以上,每人价格优享15%;ii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时,若家庭单成员均为无理赔客户,每年按实际重新投保人数计算对应的家庭单优享价格,实际重新投保人数如为2人,每人价格优享5%;如为3人,每人价格优享10%;如为4人及以上,每人价格优享15%;iii.若家庭单已有成员为有理赔客户,有理赔客户恢复标准价格,剩余的无理赔客户按其每年的实际无理赔重新投保人数计算对应的家庭单优享价格;家庭单用户优享价格以系统显示为准。

11.如用户投保时同时选择了优选体用户规则及家庭单用户规则,则最终销售价格以家庭单优享价格为准。 

12.退保说明:您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或952299或通过众安保险APP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众安保险审核通过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保费支付账户或您名下指定账户。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视为您的书面申请。


【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任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责任

(1)在等待期9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产生的,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门急诊医疗费用。

(4)该项责任无免赔额,保险人按照100%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赔付上限为200万;

(5)若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

(6)床位费不超过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用,不包括单人病房、套房、家庭病床,限1000元/日。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

(1)在等待期9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2)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产生的,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的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不在保障范围内。

(3)该项责任无免赔,无论是否以社保身份就诊,赔付比例均为100%,年累计给付以200万元为限;

(4)床位费限1500元/天;

(5)本项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3.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

(1)等待期9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200万元为限;

(4)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且须符合条款约定的“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的购买;

(5)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6)本项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4.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津贴(如购买)

(1) 等待期9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2) 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每次3天的免赔天数,按100元/天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津贴;

(3) 单次住院给付日数以30日为限,同一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5. 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如购买)

(1) 等待期9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且在约定的《特种进口药品及适用疾病》清单内;

(2) 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特种进口药品费用;

(3) 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

(4) 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且须符合条款约定的“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进口药品的购买;

(5) 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保险人按照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

(6) 本项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责任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3.被保险人除外从事下列范围的职业:

1)日常接触放射性物质:从事职业需接触或应用X射线或放射线,或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或曾接受放射治疗。

2)日常接触有毒物质:从事职业接触石棉,氯甲醚,双氯甲醚,砷及其化合物,焦炉逸散物,六价铬化合物,毛沸石,β-萘胺,砷加工,镉,煤烟,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等相关工业,树脂工,制革,制铝,品红制造等行业,接触异丙醇,石棉粉,芥子气,氯乙烯,接触橡胶轮胎的生产者和橡胶工人,或接触甲醛,接触苯(如印刷业),联苯胺(如染料行业)。

三、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众安百万防癌医疗险2021,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癌症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2060790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特定药械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153)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24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2060794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3.本产品包含医疗垫付服务、重疾绿色通道服务、肿瘤特药服务和视频问诊服务。以上服务应在等待期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1010-9955。

4.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5.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6.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7.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四、保单服务

1.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账户。

4.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5.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承保公司说明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力

1.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2018.html

七、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