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小主1号百万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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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600万元详情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详情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600万元详情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600万元详情
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可选)详情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详情
CAR - T疗法保障包含详情

产品简介

1、最高600万住院医疗保障,全年最低131元起;

2、新保年龄扩展至70周岁,可选特定疾病保障更贴心;

3、重疾绿色专属通道,看病少操心;

4、覆盖社保外CAR-T疗法高额费用;

 

发票申请规则:该产品申请发票,可拨打现代保险服务热线:4006080808

投保须知

一、投保重要提示

(一)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其中,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如: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投保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

3.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4.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二)就诊医院范围:

1.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三)免赔额: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本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不予赔付的部分。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若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免赔额为0元。

(四)本产品对部分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五)保险合同生效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现代财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等资料并且审核通过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现代财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受理后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已发生理赔的,退保未满期保险费为0元)

二、产品责任重要提示

(一)总保险金额

1.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含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600万元。

3. 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可选):1万元;

4. 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1000元

5.其中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总赔付限额600万元;

(二)免赔额: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本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不予赔付的部分。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若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免赔额为0元。

(三)赔付比例:

1.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100%,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100%,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3.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赔付比例100%,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100%,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四)等待期:本保险合同疾病的等待期为30天,由于意外导致住院治疗及续保无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本保险合同按年支付保险费。

(六)就诊医院:

1.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七)免除责任:详见条款责任免除部分。

三、产品说明

(一)本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华小主1号百万医疗保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1132512021112301323),《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1132522021112301343),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1132622021121014273)(可选),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投保人: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三)被保险人年龄:本产品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至70周岁(含)。

(四)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现代财产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五)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六)本产品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3.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并于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承担给付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4.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对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条款约定条件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5. 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医院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后,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指定的医疗检测服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检测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赔偿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承担一次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且该次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指定医疗检测费用保险金额。

6. 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医院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依照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七)受益人:本产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八)社会医疗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九)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十)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四、保单服务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现代财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80808 查询、验真。

(一)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您可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现代财险指定账户,保险合同成立。

(二)承保:现代财产保险实时接收您的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三)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现代财险客服电话4006080808 ,现代财产保险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关注【现代保险】公众号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现代财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四)退保/批改:您拨打现代财险客服电话4006080808发起退保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现代财险受理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您名下指定账户(已发生理赔的,退保未满期保险费为0元)。

未满期保费计算方式:

未满期保险费=年缴保险费×[1-(保险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五)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   4006080808  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现代财险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六)若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任何医院就诊,保险人均不给予理赔。

(七)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现代财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80808  。

(八)现代财险投诉热线:4006080808。

五、承保公司及偿付能力

(一)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总部设于北京,设有以下分支机构:广东分公司、青岛分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司历经十余年的稳健经营,坚持依法合规,为客户提供优质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保险业内的交流,迄今已经连续四年盈利。现代财险持续为中国财险业的发展贡献自身力量,自成立以来,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公司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54868亿元,已支付各类赔款57.3亿元,上缴税收超亿元。若您确认投保,请您本人认真、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现代财险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欢迎拨打公司7*24客服热线:4006080808。

(二)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现代保险2021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68.27%,2021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为A类,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https://www.hi-ins.com.cn/hi/solvency

六、如实告知、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

(一)现代财产保险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现代财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除了现代财产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现代财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针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人员(包括得到授权的现代财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现代财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

(二)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三)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现代财产保险及现代财产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现代财产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现代财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现代财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现代财产保险及现代财产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现代财产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