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护身保3号明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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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近视眼矫正治疗保险金3000元详情近视进展矫正治疗保险金3000元详情

产品简介

1、预防/治疗双重版本,可根据孩子情况,选择适合保障。

2、从预防风险开始,配镜保护到矫正,治疗皆有保障。

3、同步跟进孩子情况进展,线上线下,检查及咨询服务多重跟进。

 

发票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保网/懒掌柜进行发票申请,也可自行登录众安在线官网下载电子发票:https://www.zhongan.com/open/policy/policySearch1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一. 产品责任

 【若投保近视预防计划】

1. 近视防控与矫正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眼位不正、调节能力低下、调节痉挛、屈光参差、散光等双眼视功能问题或近视风险因素需要配镜矫正,由指定服务网点提供近视预防配镜矫正与训练产品,在保单产品目录内的,保险人按照如下赔付比例赔付配镜费:远雾视放松镜全额赔付,调节训练镜(自动翻转拍)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50%,近用阅读抗疲劳正镜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50%。保额1000元。年赔付次数限1次。被保险人仅需支付对应的自付金额,自付金额为厂家原价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的部分。保险人向指定服务网点直付赔付金额,被保险人无需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2. 近视进展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90天等待期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验光师确诊其任意一只眼睛的近视度数达到75度或以上,需配镜矫正的,则赔付在指定服务网点发生的保单产品目录内的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单光近视框架眼镜配镜费全额赔付,近视控制框架眼镜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50%,角膜塑形镜(OK镜)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30%。保额3000元。年赔付次数限1次。被保险人仅需支付对应自付金额,自付金额为厂家原价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的部分。保险人向指定服务网点直付赔付金额,被保险人无需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若投保近视控制计划】  

1. 近视防控与矫正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近视、散光等视力障碍需要进行视力矫正治疗,由指定服务网点提供屈光矫正产品与配镜服务的,在保单近视眼镜产品目录内的,保险人按照如下赔付比例赔付配镜费:单光近视框架眼镜配镜费全额赔付;近视控制框架眼镜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50%;角膜塑形镜(OK镜)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30%。保额3000元。年赔付次数限1次。被保险人仅需支付对应自付金额,自付金额为厂家原价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的部分。保险人向指定服务网点直付赔付金额,被保险人无需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2. 近视进展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90天等待期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验光师确诊其任意一只眼睛的近视度数较被保险人投保时提供的该只眼睛的近视度数增长达到100度或以上,需配镜矫正的,则赔付在指定服务网点发生的保单近视眼镜产品目录内的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单光近视框架眼镜配镜费全额赔付;近视控制框架眼镜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50%;角膜塑形镜(OK镜)配镜费赔付比例为厂家原价的30%。保额3000元。年赔付次数限1次。被保险人仅需支付对应自付金额,自付金额为厂家原价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的部分。保险人直接将配镜费支付给指定服务网点,被保险人无需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二. 投保说明

1. 保单生效后30天内,需提交被保险人双眼的验光处方。该验光处方需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验光师出具。可至指定服务网点进行验光后,由服务网点上传。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验光师,以及指定的服务网点与近视检查网点可通过https://www.bright-eyes.cn/zhongan查看。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认可的医疗机构与验光师清单进行调整的,以上述网址的更新为准。

2. 被保险人需定期由指定近视检查网点、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验光师进行验光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每6个月至少1次),否则不予赔付。

三. 投被保险人要求

1. 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 被保险人年龄:投保年龄为3周岁至18周岁。

3.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不限。

     

四. 产品说明

1.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护身保3号 · 明目保近视防控保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近视防控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20101313 ),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3.  本产品提供全面近视防控管理服务,包括指定近视检查网点的线下近视防控检查服务(每3个月1次,1年4次)、线上近视防控建议服务、专家咨询服务、每月专家直播,以及线上屈光发育档案管理服务。以上服务均限被保险人本人在保险期限内使用,无等待期。服务电话:400-819-8849。

4.  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5.  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6.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五. 保单服务

1. 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 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 理赔:对于保险人承担的近视治疗相关费用,您同意并授权,在治疗完成后,保险公司将启动自动理赔流程,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指定服务网点,理赔完成。

4. 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5. 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六. 承保公司说明

1.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七. 偿付能力

1.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2018.html 

 

八. 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 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九.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详见《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