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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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最高200万详情免赔额0详情
等待期90天详情犹豫期2天详情

产品简介

1、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2、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3、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发票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保网/懒掌柜进行发票申请,也可自行登录众安在线官网下载电子发票:https://www.zhongan.com/open/policy/policySearch1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任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责任

(1)在等待期9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2)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产生的,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门急诊医疗费用。

(4)该责任无免赔额,年累计赔付上限为200万;

(5)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100%;无医保或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50%;

(6)床位费不超过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用,不包括单人病房、套房、家庭病床,限1000元/天。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年龄为1周岁(含)至105周岁(含)。

3.被保险人除外从事下列范围的职业:

1)日常接触放射性物质:从事职业需接触或应用X射线或放射线,或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或曾接受放射治疗。

2)日常接触有毒物质:从事职业接触石棉,氯甲醚,双氯甲醚,砷及其化合物,焦炉逸散物,六价铬化合物,毛沸石,β-萘胺,砷加工,镉,煤烟,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等相关工业,树脂工,制革,制铝,品红制造等行业,接触异丙醇,石棉粉,芥子气,氯乙烯,接触橡胶轮胎的生产者和橡胶工人,或接触甲醛,接触苯(如印刷业),联苯胺(如染料行业)。

三、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癌症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2060790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3.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4.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5.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6.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四、保单服务

1.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微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账户。

4.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5.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承保公司说明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力

1.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2018.html

七、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