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妈咪爱少儿门急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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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20万详情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5000详情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万详情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保险金2万详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保险金20万详情

产品简介

1.30天-17周岁少儿专属,有无社保均可投保;

2.疾病意外双重保障,意外医疗0免赔;

3.涵盖新冠病毒肺炎身故/伤残保障;

 

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支付保费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s://chnl.pc.ehuatai.com:9001/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个人投保支持开具个人普通发票和单位普通发票,企业投保支持单位普通发票和单位纸质专用发票)可提供单位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纸质),提供纸质专票,申请低于(不含)100元的纸质发票快递邮费需到付,发票申请预计需要7个工作日。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除青海和西藏)。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

2.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3.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投保流程:登录→选择保险产品→点击购买→填写投保信息→确认信息和金额→在线支付→收到承保成功的短信通知后→投保成功。

5.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6.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趸交/分期支付保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保费支付方式),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7.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保人:被保险人父母亲;

9.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含)-17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人;

10.等待期:本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或非续保的保单,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疾病门诊医疗等待期为30天,疾病住院医疗90天为等待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等待为14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免赔:疾病门诊医疗每次就医社保报销后免赔100元,社保范围剩余部分90%报销,每日限额500元;疾病住院医疗每次免赔200元,社保范围剩余部分90%报销;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医疗0免赔,社保范围内剩余部分100%报销(未使用社保结算,扣除相应责任免赔额后,均按照社保范围剩余部分的60%报销;同一疾病7天内连续治疗算一次免赔);

12.“社保结算”是指使用社保的统筹帐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部分支付,而其它医疗费用统筹结算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60%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13.本产品保障仅限社保范围内,社保范围外的费用不报销;

14.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5.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16.在本保障计划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保单生效前及在等待期结束前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已被采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17.保障区域: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8.部分责任免除:既往症除外: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所患既往症;2)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并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罹患的疾病;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前或等待期内出现症状体征或异常检查结果,接受进一步检查但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的疾病;具体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19.被保险人在下述地区的所有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北京密云区所有医院、天津武清区所有医院、徐州睢宁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

20.以下疾病治疗属于责任除外:疝气、鞘膜积液、脂肪瘤、粉刺瘤、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

21.退保规则: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2.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312022021814553》、《华泰财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93》、《华泰财险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8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102213》、《华泰财险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扩展A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192202112162510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3.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