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当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年龄超过99周岁,将不再接受续保。
2. 请仔细阅读本产品《泰康泰享年年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说明书。
3. 本产品支持为本人、子女、父母、配偶投保,投保人年龄必须≥18周岁。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仅限其父母。
4. 职业类别:《泰康人寿高危职业表》中的职业拒保。
5. 本产品年度免赔额,非因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为1万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为0元。
6. 本产品同一被保人仅限投保一份。
7. 续保:本保险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费率可调,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需进行续保审核;
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再接受继续投保本保险的申请:
(1)本保险停售;
(2)未通过继续投保本保险的审核;
(3)本合同效力终止。
8.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者中断后再次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疾病,因该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或者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疾病,经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确诊日期在等待期内或者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向您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
9. 本产品的医院范围:泰康自有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需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
10. 本产品给付比例说明:给付比例100%;以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状态投保,但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并结算,给付比例为60%。
11. 本产品在投保时您可以选择是否需要申请续保。
对条款中有保证续保约定的险种,若您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条款约定以您自动申请续保进行处理;若您不申请续保,且未按照条款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继续投保该险种的申请,保险期限届满该险种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