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臻爱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特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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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保障责任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100万详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00万详情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200元/天详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可选)详情
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详情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保险金(可选)详情

产品简介

①首次投保承保28日-65周岁,重疾险1-4类

②计划灵活,多项可选责任,可选0免赔

③优质健康增值服务,重疾住院可直付

 

发票申请规则:君龙人寿提供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两种方式,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发票,经您要求君龙人寿将向您所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发票;若您选择纸质发票,君龙人寿将按您的要求邮寄,产生邮寄费用由您承担。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 投保区域:本产品由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龙人寿”)承保,君龙人寿总公司设立在厦门,目前在福建、浙江、厦门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建议在君龙人寿设有分公司区域的客户投保;对于君龙人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君龙人寿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保障,同时我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相关业务。若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或通过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 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君龙人寿承保,君龙人寿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君龙人寿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3. 信息真实性:请您务必真实、准确的填写客户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地址、手机号等信息,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您的权益受损等;君龙人寿采集客户信息的用途,特别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请您按照真实信息逐项填写完整。

4. 相关授权: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您本人授权君龙人寿出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您及被保险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本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您所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仅限于君龙人寿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您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君龙人寿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您提供给君龙人寿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君龙人寿及必要第三方对您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 保险合同效力: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请您(投保人,下同)确认已经获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为您的未成人子女可不受此限。

6. 保单形式: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保后您可以通过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查询保单。

7. 保单查询和验真:您可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在“e乐服务-保单查询”验证电子保单的真伪。

8. 保险费支付及发票:本产品需要您使用本人账户支付保费。君龙人寿提供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两种方式,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申请电子发票,经您要求君龙人寿将向您所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发票;若您选择纸质发票,君龙人寿将按您的要求邮寄,产生邮寄费用由您承担。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

9. 服务渠道:本公司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接受客户的保险条款咨询、投保咨询、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咨询、理赔报案及客户投诉等。

10. 偿付能力: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详见君龙人寿官网公开信息披露。

11. 线上服务说明:君龙人寿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已开通联系方式变更、证件有效期更新、红利领取、余额退费、生存金/满期金领取、贷款清偿、生存金授权、受益人变更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可前往您本人所在地就近的君龙人寿客服柜面办理,也可拨打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进行咨询和办理。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您可以直接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亦可通过微信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关注。

12.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完成投保后,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电子化回访。如保单生效后5~7日还未完成电子化回访的,君龙人寿会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电话为:0592-2992885/2992886/2992887请您将这三个电话设置白名单,并注意接听)。


产品说明

1. 投保本保险产品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君龙臻爱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3]医疗保险007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3﹞002号)《君龙门诊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2]医疗保险011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2﹞204 号)《君龙重疾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2]疾病保险015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2〕098号)《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2]医疗保险013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2﹞205 号)的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内容。

2.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限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

3. 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28天-65周岁,连续重新投保最高可至100周岁。

4. 保险期间:1年;《君龙臻爱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为保证续保产品,每一保证续保期间为6 年; 《君龙门诊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重疾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均为不保证续保产品;

5. 缴费频次:趸交;

6. 职业规则:限《君龙人寿职业分类表》1-4类职业投保;

7. 份数规则: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单年度仅限购买1份。

8. 组合规则:投保时《君龙臻爱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为必选险种,《君龙门诊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重疾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为可选险种;

9. 附加规则:本产品组合不可附加其他险种。

10. 风险保额:本产品组合不计风险保额。

11. 续保说明:

1) 《君龙臻爱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为一年期保证续保合同。若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产品,自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投保人非连续投保本产品,则自非连续投保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享有如下保证续保权:

(1)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2)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不因本产品的统一停售而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发生以下一个或者多个情形时,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

(1)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   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解除合同;

(3)   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100周岁;

(4)   投保人在上一保险合同届满后的60日内,未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保障计划、年龄、性别、有无基本医疗保险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后,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时,按首次投保处理。

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或届满时,如果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且投保人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保障计划、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缴纳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若投保人自上一保险合同届满时起60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时,按首次投保处理。

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但会向您提供投保本公司其他保险产品的建议。

2) 《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门诊无忧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重疾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可重新投保的具体时间段为:保险期间届满前30天至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建议。

12. 本产品生效时间为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

1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职业,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表》超过本合同承保范围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职业或工种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对所发生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您或受益人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5. 自您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的要求,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超过犹豫期退保有损失。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退费):其计算公式为“期交保险费*(1-25%)*(1-当期已经过天数/整期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6. 本公司指定医院(以我们官方网站上最新公布医院目录为准),以及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医院:(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含港澳台医院);(2)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施;(3)全天24小时有合格的医师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4)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5)以上医院中的特需部(包含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及指定医保定点民营医院仅面向特需版计划一、特需版计划二开放。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合同所指医院治疗。特别说明:本公司指定医院不包括以下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静海、滨海地区医院;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宜宾、邛崃、石棉地区所辖医院,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