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安康无忧2023版百万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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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详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600万详情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400万(与重疾医疗共享保额)详情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10万详情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200万详情重疾住院津贴保险金150元/天详情
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详情中症疾病保险金(可选)详情
轻症疾病保险金(可选)详情

产品简介

  • 首次投保可承保30天-65周岁;

  • 保额最高718万;

  • 重大疾病0免赔;

  • 100万靶向药保障;

  • 绿色就医通道,服务更便捷;

  •  

    发票规则:提供个人及单位电子发票,请登录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eipDownload/自行下载。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如您已经有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请详细查看方案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2.投保信息的填写:投保信息应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真实、完整填写,且填写内容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将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本产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若被保险人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4.投保人:18周岁及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本产品被保险人要求:          

    (1)首次投保时须在出生满30天(含)至65周岁(含)之间,不间断再次投保最高可至100周岁(含)。

    (2)选择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须在30天(含)-60周岁(含)之间,不间断再次投保最高可至80周岁(含)。

    (3)被保险人国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且须长期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

    6.职业类别:本保险产品不承保高风险职业人员,高风险职业种类详见利宝保险《特别职业种类表》。若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特别职业种类表》中所列的职业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从事高风险职业,保险期间内专职或兼职从事高风险职业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利宝保险办理退保,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期间:一年。          

    8.一次性缴费,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差异有所不同,可参考《费率表》。

    9.保险责任:本保单保障责任中一般医疗保险金、1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共享600万元保额,其中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额200万元、1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额6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额400万元。

    10.免赔额: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免赔额为1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0免赔。被保险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大病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11.本产品等待期约定: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不间断再次投保本保险时,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质子重离子医疗以及院外靶向药责任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含)为等待期,不间断再次投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自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含)为等待期,不间断再次投保或因意外导致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12.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

    (1)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100%。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60%。若被保险人因在异地(中国大陆地区的省外或直辖市外)就医无法使用参保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且被保险人已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无法给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赔付比例调整为80%。

    (3)若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

    13.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为100%。    

    14.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

    (1)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

    如药品属于社保目录内药品且已经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比例为100%;

    如药品属于社保目录内药品但未经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比例为60%;

    如药品属于社保目录外药品,给付比例为100%。 

    (2)若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则社保目录内药品和社保目录外药品给付比例均为100%。

    15.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产品保障范围。

    16.本保险产品承保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床位费每日限额为1500元。本保险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治疗费用。

    17.每一被保险人同期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承保公司】             

    1.本保险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承保,利宝保险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云南、陕西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2.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H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06032512022122902421)、《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B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06032522022122902431)、《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重度医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F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06032522022112457921)、利宝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2版C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06032622022061726281)。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保险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保单形式】             

    1.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单查询下载:

    (1)进入【利宝保险】公众号,进入“我的保单”菜单进行查询;

    (2)进入利宝保险官网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index.shtml进行查询。

    2.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下载,下载地址:利宝保险官网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index.shtml“下载/开具电子发票”模块。

    【保障内容】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额3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期间个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1)门诊肾透析;(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前30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额6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期间个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包括:(1)门诊肾透析;(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前30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额400万(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享)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不间断再次投保的保险合同或者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等待期限制)本保险合同释义17重大疾病中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四、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额2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出现症状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且需进行特种药品靶向治疗的,如医院内药房无法提供靶向治疗必需的相关特种药品,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条件的医院外特种药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保额1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因病情需要跨省级行政区(仅限中国大陆境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院治疗,经被保险人申请,由转出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因异地转诊产生的客运公共交通及救护车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六、重大疾病住院津贴,1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而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次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保险单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免赔天数为3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给付天数以30日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

    七、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额分别为重疾5万元、中症2万元、轻症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不间断再次投保的保险合同不计等待期)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项下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或在等待期(不间断再次投保的保险合同不计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而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中症疾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项下中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初次确诊罹患的中症疾病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该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或在等待期(不间断再次投保的保险合同不计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而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初次确诊罹患的轻症疾病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定义,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该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未尽事宜,请以保险条款、电子保单为准。

    【责任免除】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H款)(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内容为: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任何既往症、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本保险前已被确诊的疾病或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时在等待期内被确诊罹患的疾病;

    (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但涉及重大疾病病种释义中约定的情况除外);

    (三)被保险人接受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研究性治疗或替代疗法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四)虽有临床不适症状,但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五)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六)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七)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八)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九)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一)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十二)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十三)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三十天用量的药品、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在非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药房购买的药品;

    (十四)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

    (十五)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十六)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十七)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十八)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十)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二十一)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十三)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二十四)未被治疗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二十五)各类医疗鉴定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二十六)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二十七)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引起的治疗;

    (二十八)被保险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B款)(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内容为:

    对于下列情形或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入住门诊观察室、急诊观察室、日间病床(房)、家庭病床(房)、疗养院;

    (二)被保险人入住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级病房,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入住中医科病房、康复科病房、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五)被保险人因接受任何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住院进行体检;

    (七)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但遵医嘱到院外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八)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或不必要的住院。

    (九)其它主险合同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重度医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2022版F款)(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内容为:

    因下列原因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外特种药品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二)    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医院外药房购买的药品;

    (三)    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恶性肿瘤药品处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四)    未按本附加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流程及要求提交购药申请或者购药申请审核未通过、处方审核未通过;

    (五)    经医院专科医生审核确定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被保险人仍继续使用耐药药品(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

    (六)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不间断再次投保本附加险前所患的任何既往症(包括恶性肿瘤、任何癌前病变等);

    (七)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引起的医院外特种药品费用;

    (八)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产生的医院外特种药品费用;

    (九)    被保险人曾经或正在使用大剂量的镇静安眠药,或曾经或正在吸食迷幻剂、毒品等违禁药物,或有麻醉剂成瘾、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

    (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购买、使用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药品清单中所列的药品而产生的费用;

    (二)    在保险人指定的药房发生的恶性肿瘤靶向治疗特种药品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因恶性肿瘤治疗用药所必需的基因检测、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或研究性治疗或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费用;

    (四)    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使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药物所产生的费用。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2版C款)(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内容为:

    对于下列情形或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除上述责任免除的内容外,被保险人因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复发、转移、并发症,即使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保单服务】

    1.退保/批改:

    (1)线上退保:打开“利宝保险”公众号,点击“我的保单-全部保单”进入保单详情页面后,点击“申请退保”并按页面提示完成退保操作。退保申请审核通过后,退保保费将原路退还。

    (2)线下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利宝保险全国客服专线“400-888-2008”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利宝保险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指定账户。

    2.本保单不设犹豫期,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根据以下计算公式退还未满期保费:若选择一次性缴付保险费,未满期保费=年度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若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未满期保费=当期保险费×(1-m/n)+已缴费未经过期次保险费,其中,m为当期已生效天数,n为当期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3.本产品所有页面的文字描述均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4.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888-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5.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公开信息披露”处自助查阅。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