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
2.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美亚保险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美亚保险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美亚保险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美亚保险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美亚保险。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美亚保险,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美亚保险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美亚保险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 若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发生职业或工种方面的变更或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影响到美亚保险同意承保的基础,美亚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信息安全】
1.美亚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投保本保险过程中,如发现美亚保险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美亚保险投诉,投诉电话:4008208858。
【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说明】
本产品为互联网渠道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亚保险”) 承保,在美亚保险或者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的区域销售。目前美亚保险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美亚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广州,所有理赔案件需递交至广州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本产品已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并可通过美亚保险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线下服务支持。
【产品须知】
1.本保险名称为美亚美心保住院保医疗险,适用保险条款为《美亚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美亚个人疾病住院及意外医疗保险(2023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美亚个人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2023年第一版)》、《美亚未成年人责任保险(2023第一版)》及其他附加条款。
2.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以适用保险条款所载为准,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比例及等待期以投保页面保障明细所载为准。
3.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必选保障:首次投保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含65周岁),连续投保的为不超过65周岁。其中,计划3的投保年龄仅限10-50周岁(含)。
可选保障:(1)个人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收入保障:首次投保的为18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连续投保的为不超过65周岁。
(2)未成年人责任:首次投保的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17周岁),连续投保的为不超过17周岁。
4.本保险被保险人的职业限制为1-4类,具体以《AIG1-4类职业类别表》为准。
5.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本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6.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限投一份。
7.本保险的生效日期为t+4零时;
8.本保险约定或认可的医院为中国境内经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中医科、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家庭病床(房)。
9.本保险项下疾病住院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美亚保险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10. 本保险的赔付比例为:
I.意外医疗保障
(1)经社保/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计划一为80%,计划二/计划三为90%;(2)未经社保/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所有计划均为 60%。
II.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1)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障:(1)经社保/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所有计划均为20%;(2)未经社保/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所有计划均为10%。
2)一般疾病住院医疗保障
经社保/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如下:(1)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比例:所有计划均为20%;(2)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1天至保险合同终止日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比例:计划一为80%,计划二/计划三为90%。
未经社保/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如下:(1)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比例:所有计划均为10%;(2)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1天至保险合同终止日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比例:所有计划均为60%。
11.本保险疾病住院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单次事故免赔额为0元。
12.本保障计划项下“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障”、“院内护工费津贴保障”的单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30天,同一保障累计最长给付天数为90天,下一次住院与前一次住院需间隔30天。
13. 本保险无犹豫期。
14. 在投保人按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若任何被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的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事故获得过任何保险赔偿的,美亚保险对于就该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15. 本保险所称的医院不包括下列医院:(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市区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市区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市区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丹东市宽甸县中心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市区医院、敦化市中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所有市区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固安县所有县区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三河市所有市区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南阳市、安阳市所有市区医院;原阳县所有医院、郏县所有医院、郑州阳城医院、新安县人民医院、濮阳县中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所有市区医院;潍坊市高密县、金乡县的所有县区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枣庄妇幼保健院;(10)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人民医院;(11)四川省的宜宾市、内江市、雅安市所有市区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12)内蒙古的扎兰屯市所有市区医院、宁城县中医医院、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13)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4)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5)安徽省宿州市所有市区医院、鹿邑县人民医院;(16)贵州省的遵义市所有市区医院。
16.本保险为非保证续保产品,不会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续保的标准费率。
17. 本保险的保险费与投保人员的投保年龄有关,根据投保人员的不同投保年龄而存在差异。
18.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9.对于本保险项下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美亚保险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美亚保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20.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已在美亚保险及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有任何以其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其他保险,须在投保本保险之前致电4008208858特别告知。
本保险对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承保的身故保险金额为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扣除其已在美亚保险及其他保险公司所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或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适用的身故保险金额,两者中以低者为准。
前述保险金额不包括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死亡保险金额。
21. 本保险项下应付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一次性缴付。
22.投保人退保时美亚保险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按下列方式确定:
未满期保险费 = 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 日的按1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