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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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400万详情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400万详情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400万详情恶性肿瘤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1万详情
防癌早筛体检套餐包含详情防癌早筛定制服务包含详情
在线健康咨询包含详情专家门诊预约包含详情
全程就医陪同包含详情专家病房预约及专家手术预约包含详情
海外二次诊疗包含详情多学科会诊包含详情
住院垫付包含详情特药垫付包含详情
院后照护指导包含详情

产品简介

①赔付总额800万,30岁有社保每天保费0.44元

②四高人群可投保,终身保证续保

③可享受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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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声明:

1.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2.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等待期、责任免除、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一、特别提示

1.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的,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情形,无等待期: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您按本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完成续保的。

 

2.指定医疗机构:

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为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其他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国境内(出于本合同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3.续保须知: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

保证续保期间内,只要您未如本保险条款“2.3.3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且未向本公司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合同将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续保1年,但您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后60天内按本产品的费率表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您如本保险条款“2.3.3保证续保权终止”的约定丧失保证续保权,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您失去保证续保权后,再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的,按首次投保处理,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和保证续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您的保证续保权终止:

(1)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申请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向我们提出停止续保申请;

(2)我们赔付的医疗保险金总和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

(3)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的60日内没有足额交纳下一保险期间应交的保险费;

(4)我们依据本保险条款“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1年龄错误”约定解除本合同。

您失去保证续保权后,再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的,按首次投保处理,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和保证续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4.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或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赔付保险金,但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其他途径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5.费率调整:

本合同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合同,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

若我们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收取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我们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二、产品说明

1.适用条款:《太保互联网长期癌症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备案编号:太保健〔2023〕100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08号);

2.生效时间:详见电子保单;

3.投保人要求: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4.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5.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无限制;

6.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保证续保期间开始时的健康状况、是否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形成家庭保单等情况确定,具体请参阅费率表;

7.保险期间及保证续保期间: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终身;

8.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以及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10.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赔付限额(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11.免赔额:本产品无免赔额;

12.赔付比例:保险金赔付比例=赔付比例A × 赔付比例B

(1)对于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清单”(见附表3,下同)中的医院普通部进行治疗,赔付比例A为100%;在除“指定医院清单”中的医院普通部以外的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进行治疗,赔付比例A为90%。

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B为60%。

(2)对于恶性肿瘤——重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赔付比例A为100%;

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B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被保险人在购买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特定药品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B为60%。

(3)对于恶性肿瘤异地转诊客运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

赔付比例为100%;

13.健康服务:包括1.防癌早筛体检套餐、2.防癌早筛定制服务、3.在线健康咨询、4.专家门诊预约、5.全程就医陪同、6.专家病房预约及专家手术预约、7.海外二次诊疗、8.多学科会诊、9.住院垫付、10.特药垫付、11.院后照护指导,服务详情参见本产品服务手册。

14.退保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5.保单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详细内容可参见“保险条款”。

16.由于部分渠道不支持同时投保,您的保单有可能无法形成家庭保单。

 

三、温馨提示

1.咨询、投诉、服务热线:10108686或95500中文服务转5;

2.保费、保单和发票:保费将采取银行卡扣款等线上形式完成支付。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通常采用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形式送达给您,您也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3.销售区域及服务: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本公司将优先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太平洋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太平洋健康险服务热线10108686或95500中文服务转5。具体落地服务机构清单可在太平洋健康险官网查看:https://www.cpic.com.cn/jkx/gkxxpl/hlwbxxx/?subMenu=4&inSub=5;

4.公开信息披露:关于太平洋健康险自营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信息披露参见:http://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太平洋健康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本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详情可在太平洋健康险官网查看:https://www.cpic.com.cn/jkx/gkxxpl/cfnlxxzq/?subMenu=4&inSub=3;

5.回访: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进行在线或电话回访。太平洋健康险客服回访显示号码为:95500,请您注意接听。

 

四、如实告知、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

1.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果说明: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本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信息安全:太平洋健康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完备的网络、加密、用户控制等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