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臻馨优选个人中端医疗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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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
  • 0时起

  • 24时止

120

保障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详情重症疾病住院医疗费用300万详情
重症疾病住院津贴收入保障1.2万详情重症疾病异地交通费用补偿保障(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5千详情
特定疾病药械费用补偿保障300万详情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障详情
门急诊医疗保障详情

产品简介

①住院外购药费用纳入保障,持医生处方即可

②8-17岁长期开放儿童单,0-7岁限时开放

③赠送一站式就医服务,健康无忧

④后期开放转保,可投保本产品的【续转版】

 

发票申请规则:提供个人、单位的电子发票。请登录https://mall.aig.com.cn/efapiao/personal/home#自行下载。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

2.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美亚保险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美亚保险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美亚保险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美亚保险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美亚保险。

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美亚保险,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美亚保险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美亚保险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 若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发生职业或工种方面的变更或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影响到美亚保险同意承保的基础,美亚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信息安全】

1.美亚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投保本保障计划过程中,如发现美亚保险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美亚保险投诉,投诉电话:4008208858。

【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说明】

本产品为互联网渠道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亚保险”) 承保,在美亚保险或者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的区域销售。目前美亚保险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美亚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广州,所有理赔案件需递交至广州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本产品已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并可通过美亚保险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线下服务支持。

【产品须知】

1.本保障计划名称为美亚“臻馨优选”个人中端医疗保障计划,适用保险条款为《美亚个人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保险(2023年A款)(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

2.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责任以适用保险条款所载为准,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比例、等待期、犹豫期以投保页面保障明细所载为准。

3.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首次投保的为出生满30天至66周岁(含66周岁),连续投保的为不超过105周岁。

4. 本保障计划不接受特种职业人员的投保申请,特种职业详见《AIG特种职业类别表》。

5.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本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6.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同一保险期间,拟投保人员投保本保障计划限投一份。

7.本保障计划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8.本保障计划就诊医院范围:

(1)计划一、计划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普通版医院列表》所载民营医疗机构;计划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及《特需版医院列表》所载民营医疗机构;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适用的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及保险人指定的质子重离子特定民营医院;

9.本保障计划项下除住院津贴收入保障外,其他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美亚保险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10.本保险的赔付比例为:

1) 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保障:

计划一: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个人自费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50%,1万以上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个人自费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30%,1万以上为6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个人自费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50%,1万以上赔偿比例为100%;

计划二: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计划三: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如实际就诊的特需或国际部本身不支持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赔付比例适用10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2) 特定疾病药械费用医疗保障: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3)重症疾病异地治疗交通住宿费用补偿保障 :赔偿比例为100%。

4)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障(可选)/门急诊医疗保障(可选),二选一: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11.本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保障的年度免赔额为0元、1万、3万元,美亚保险按照投保人投保时所选的年度免赔额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12.本保险项下应付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一次性缴付。

13.投保人退保时美亚保险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按下列方式确定:

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费

犹豫期外申请退保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14.本保障计划所承保的重症疾病以《美亚个人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保险(2023年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中所列的全部120种重症疾病为准。

15. 本保障计划项下重症疾病异地治疗交通住宿费用补偿保障所承保的转院交通工具费用仅限普通或经济座位,不包含任何豪华或商务座位、舱位或交通工具;其中,民航航班仅限经济舱,火车仅限二等座、普通座或硬卧,轮船仅限普通舱或二等舱及以下舱位。

16. 对于本保障计划特定疾病药械费用医疗保障项下所述的药品清单、指定药店、海南博鳌乐城特定医疗机构,美亚保险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予以调整,具体以美亚保险通过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调整后的为准。

17.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符合“耐用医疗设备”定义的,参照“耐用医疗设备”的规定执行。

18. 本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持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院外购置药品的,保险人按照投保单或保险单的保障明细表所载相关保险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9.本保障计划为非保证续保产品,不会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续保的标准费率。

20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费与投保人员的投保年龄有关,根据投保人员的不同投保年龄而存在差异。

21. 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