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e惠保·互联网百万医疗(易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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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总赔付限额内详情院外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2万详情
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总赔付限额内详情

产品简介

①最高投保年龄70周岁

②特定亚健康、慢性病人群也能投保

③最高赔付400万医疗费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投保须知

一、投保须知:

1、偿付能力

平安健康险2023年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2.25%(23年3季度),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BBB(23年2季度),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2、投保地区

本产品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通过平安健康保险小程序、平安健康保险APP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部分保全服务可能需要通过线下方式实现。平安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苏州、辽宁、天津、四川、重庆、河南、湖北、湖南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未在前述设有健康险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出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但您仍可通过客服电话95511转7、互联网平台(平安健康保险小程序、平安健康保险APP)、第三方合作机构等方式,便捷享受保单各项服务。

3、如实告知

请您投保时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保单形式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5、发票获取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6、产品说明

1)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请您关注“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尤其是就医的医院范围等影响您保障权益的内容。此外,请详细阅读“免责条款说明”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

2)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赔付限额及免赔额:本产品计划一和计划二的赔付限额为400万元,免赔额为1万元。详见“保险条款”“保障计划表”描述。

4)赔付比例:本产品计划一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一般为80%,但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却在就诊治疗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48%。计划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一般为100%,但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却在就诊治疗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院外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不适用前述赔付比例。具体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5)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事故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重新投保本产品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等待期描述。

6)保险费与投保年龄:重新投保需按照免除等待期对应的费率表缴纳保险费,您每次投保应缴纳的保费会随着您的年龄增长等因素而变化。

7)我们提供壹钱包、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您完成保费支付。

8)合同生效日: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时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9)投被保险人须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关系选择仅限本人、父母(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10)保单承保后,您可下载“平安健康保险”APP获取更多服务。

11)解除合同:本产品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或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本主险合同包含等待期的情况: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30)/(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3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本主险合同免除等待期的情况: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

2.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