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须知:
1、偿付能力
平安健康险2022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3.55%,2022年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BB,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2、投保地区
全国(除港澳台)。
3、如实告知
请您投保时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保单形式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5、发票获取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6、产品说明
1)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请您关注“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尤其是就医的医院范围、医疗费的赔付范围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买限制等影响您保障权益的内容。此外,请详细阅读“免责条款说明”,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
2)保险期间与保证续保:平安互联网长期(B)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每20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您未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主险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按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才能继续享有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3)赔付限额及免赔额: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本产品赔付限额与免赔额可能不同。详见“保险条款”及“保障计划表”描述。
4)赔付比例:本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但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却在就诊治疗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60%。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不适用前述赔付比例,具体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5)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详见“保险条款”等待期描述。
6)保险费与投保年龄:您每次投保应缴纳的保费会随着您的年龄增长等因素而变化。
7)合同生效日: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时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8)投被保险人须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关系选择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经配偶父母本人同意,您也可为配偶的父母投保,如未获取配偶父母同意,存在保险合同无效的风险,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及后续理赔服务。
9)本产品不接受特殊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参见《特殊职业类别表》。
10)保单承保后,您可下载“平安健康保险”APP获取更多服务。
11)费率可调:“平安互联网长期(B)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属于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续保时应缴纳的保险费是不确定的,详见本条款约定和产品说明书。 12)解除合同:自您收到平安互联网长期(B)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本主险合同包含等待期的情况: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9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本主险合同免除等待期的情况: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
2.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