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须知:
1、偿付能力
平安健康险2023年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2.25%(23年3季度),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BBB(23年2季度),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2、投保地区
本产品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您可以通过平安健康保险小程序、平安健康保险APP获得在线核保、保全、理赔、咨询等线上服务,部分保全服务可能需要通过线下方式实现。平安健康险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苏州、辽宁、天津、四川、重庆、河南、湖北、湖南设有分公司,并与全国性线下保险机构合作,为您提供线下服务,若您未在前述设有健康险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出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但您仍可通过客服电话95511转7、互联网平台(平安健康保险小程序、平安健康保险APP)、第三方合作机构等方式,便捷享受保单各项服务。
3、如实告知
请您投保时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保单形式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5、发票获取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6、产品说明
1)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本产品组合由“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条款组成。请您关注“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尤其是就医的医院范围等影响您保障权益的内容。若您的医疗费用清单中存在特需费用,即费用项带有“特需”“vip”“国际”“国疗”等字样,则整单费用认定为特需医疗机构费用。此外,请详细阅读“免责条款说明”,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
2) 保险期间:“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10年。“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
3) 赔付限额:“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年度总赔付限额400万,保证续保期间总赔付限额800万。“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 年度总赔付限额400万。各项保险责任的赔付限额详见“保险条款”及“保障计划表”描述。
4) 赔付比例:(1)“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出院后特别关怀保险金: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对于在0-10000元(含)范围内的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首次投保情况下,赔付比例为80%。保险期间届满续保时如被保险人未发生过本主险合同的理赔,则下一保险期间的赔付比例上调10%,当赔付比例上调至100%时,本主险合同及所有续保合同的赔付比例不再上调。但若某一保险期间届满续保时被保险人已发生过本主险合同的理赔,则下一保险期间的赔付比例下调至80%,本主险合同及所有续保合同的赔付比例不再上调。对于超过10000元的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则赔付比例为应给付保险金的60%。(2)“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和院外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3)“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但若恶性肿瘤特定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且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则赔付比例为60%。(4)“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出院后特别关怀保险金、一般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普通部就诊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则赔付比例为60%。(5)“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就医补贴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详见“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相关描述。
5) 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事故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续保本产品组合中的“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及重新投保本产品组合中的“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描述。
6) 保险费与投保年龄:“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需按照免除等待期对应的费率表缴纳保险费,您每次投保应缴纳的保费会随着您的年龄增长而变化。“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重新投保需按照免除等待期对应的费率表缴纳保险费,您每次投保应缴纳的保费会随着您的年龄增长而变化。
7) 合同生效日: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8) 保单承保后,您可下载“平安健康保险”APP获取更多服务。
9) 解除合同: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或收到本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同时解除“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和“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或只单独解除“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对应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本保险合同包含等待期的情况: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9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本保险合同免除等待期的情况: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在您申请“平安互联网长期(C)医疗保险(费率可调)”退保时,“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也将一并退保。您可以通过客服电话95511-7申请“平安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单独退保。
服务内容详见“服务手册”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
2.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三、投诉渠道:
您在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11-7或前往平安健康保险APP,我的-帮助与客服-在线客服反馈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