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投保本保险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本保险以下投保条件有关的情况,确认符合下列所有投保条件方可进行投保:
1).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均在境内常住,所述境内常住是指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2).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行程期间均不会参与或涉及以下活动:商业船只上的任何工作和服务;任何军队或警方任务;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任何飞行器的驾驶和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体力劳动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以及室内外商业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任何传教、人道主义服务以及任何医疗援助服务。
3).所有申请投保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本次投保之前均未在本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或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4).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地均仅在中国大陆(内地)之外的亚洲国家或地区,且不会前往或途经以下所列的任何除外不保国家或地区:1)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2)尼泊尔;3)乌克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
5).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均在中国大陆(内地)。
投保须知
1.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且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尼泊尔,或在尼泊尔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且3)本保险目前不接受以乌克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为旅行目的地或途经地的投保申请。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3.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合同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4.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投保人须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请务必投保全程并注意避免时区不同可能导致的日期计算错误。
6.本保险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为避免疑义,任何情形导致的猝死以及由于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均不属于本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
7.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8.单次旅行的最长承保期间为90天。
9.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10.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1.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12.特别声明:自2020年1月25日零点之后投保美亚保险旅行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美亚保险旅行险项下旅行延误、旅行变更(取消或缩短)、旅行取消和旅行缩短四种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