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少儿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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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伤残30万详情意外医疗3万详情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身故、伤残30万详情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门诊、住院急诊医疗5000详情

产品简介

1、多方面保障,贴心安全;意外摔伤烫伤,交通意外多方面涵盖,附加意外医疗,多重守护

2、专门为未成年人设计的意外医疗保障,100元免赔,80%赔付,实用又贴心

3、预防疫苗保障:因预防疫苗不良反应、偶合症引发的身故、残疾保额最高50万

因预防疫苗不良反应、偶合症进行门诊急诊治疗,费用0免赔、100%比例赔付

 

发票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保网/懒掌柜进行发票申请,也可自行登录众安在线官网下载电子发票:https://www.zhongan.com/open/policy/policySearch1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任

1.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1)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本合同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保险人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2.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北京市平谷区、 密云县、 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身故、残疾、门诊、住院急诊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因该不良反应或偶合症直接导致其身故、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各分项保险金,且给付各分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3)门诊急诊医疗保险

分为“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在医院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计算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分别以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金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金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分项保险责任终止。

(4)住院医疗保险

分为“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在医院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计算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30日止。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分别以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金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住院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金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住院医疗保险金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分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 投保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被保险人父母。

2. 被保险人:计划一的被保险人年龄限30天-17周岁,计划二和计划三的被保险人限10-17周岁。

3. 投被保险人关系:子女。

三、产品说明

1.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未成年人意外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C0001793231202112030487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21版)(互联网)C0001793252202111240251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C0001793231202112030497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时,您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且已征得其同意。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并成功缴纳保费的次日零时。

3.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4. 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保费支付说明:本产品仅支持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

6.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前或生效后十天内申请退保并递交齐全退保资料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十天后申请退保的,保险人收到退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按天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进行退还。

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的年保险费×[1-(n/m)] ×(1-30%),其中,n指当年实际经过天数,m为当年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补偿原则:本合同中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8.特别约定:

(1)任何年龄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2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任何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出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本保险产品中,意外医疗费用保障的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意外医疗费用保障仅承担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责任,且治疗医院范围为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

(3)本产品中意外医疗保障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80%进行赔付;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

四、保单服务

1. 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 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或下载众安保险APP查询保单信息,并可下载电子保单或发票。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 退保/批改:本保险支持在线退保,您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众安保险服务-我的-保单服务】在线申请退保,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也可以联系客服热线952299或10109955-5申请办理。在线退保,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并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延展至3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批改,请拨打952299或1010-9955办理。

4. 理赔:意外医疗支持在线理赔,您可以在支付宝“众安保险服务”小程序,发起理赔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初审通过后,部分案件仍需寄送材料原件)。

意外身故、伤残等保险责任,出险后拨打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进行报案。具体电话理赔流程如下:

1)拨打众安客服热线952299或1010-9955;

2)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提供方式: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130号中实大楼5楼,数字生活理赔部收,联系电话:952299或10109955,邮编:200002。

3、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4、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五、承保公司说明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力

1.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2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