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安心自驾旅行保险(互联网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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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三 计划二计划一
  • 0时起

  • 24时止

45

保障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30万详情自驾游意外身故、伤残15万详情
意外医疗10万详情猝死5万详情
旅行慰问探望3000详情接电服务包含详情
紧急加水服务包含详情更换轮胎服务包含详情
拖车服务(不超过50公里)包含详情

产品简介

1、凡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仅承保近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旅行。

2、本保险中的意外医疗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且在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其中被保险人因动物意外抓咬导致的治疗费用(如狂犬疫苗、破伤风)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

3、本保险中猝死责任无等待期,如被保险人因既往疾病、慢性病或相关并发症导致的身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付。

 

发票规则:提供个人及单位电子发票,请登录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eipDownload/自行下载。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1、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以相关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2、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云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4、利宝保险(以下简称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邮箱、住址等,我们保证收集到的以上信息只用与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提高服务品质。利宝保险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5、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保险欺诈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凡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仅承保近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旅行。

7、本保险计划承保被保险人以自驾游为目的的旅游,且本保险计划承保的自驾四轮机动车为 7 座(含)以下客车。车辆是被保险人自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拥有的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借来用于旅行出行使用的。如车辆用于有偿载客或其他盈利行为发生的意外的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障责任。

8、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时,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9、酒后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出现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10、本保险中的意外医疗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且在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其中被保险人因动物意外抓咬导致的治疗费用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

11、本保险医疗费用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对于被保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包括不限于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将不重复赔付。

12、本保险中猝死责任无等待期,如被保险人因既往疾病、慢性病或相关并发症导致的身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付。

13、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4、本保险医疗费用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对于被保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包括不限于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将不重复赔付。

15、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认可医院,建议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如因急诊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上区域医院就近治疗,保险人仅承担首次急诊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要求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16、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17、本产品提供车辆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如需救援服务可拨打我司客服电话400-888-2008。该服务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公司提供,保险期间内没有次数限制。

18、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区域:全国城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施救车辆所能通行和到达的区域,不包括交通特殊管制地段(高架、高速、隧道等以交管部门规定为准),可提供救援服务。地域范围包括我国行政版图内救援公司覆盖的各省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19、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服务对象:仅支持被保险人驾驶其本人的七座及以下(含七座)非营业小型客车。

20、本产品救援服提供接电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中心帮助接电启动。

21、本产品救援服提供紧急加水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水箱缺水救援中心可免费加水。

22、本产品救援服提供更换轮胎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因爆胎而无法行驶救援中心可帮助更换车胎(完好的备用车胎需由申请人提供)。

23、本产品救援服提供拖车牵引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因故障,按普通救援也无法行驶的,救援中心帮助将车辆拖救至申请人指定的维修地点,拖车起点不能为车辆维修单位,拖车终点只能为车辆维修单位,免费拖车不超过50公里,超过50公里后产生的救援费用需由申请人承担。

24、上述救援服务费用免费,包括救援人员的服务费、车辆使用费等。服务提供过程中救援车辆产生的合理过路过桥费、客户需要更换零配件等物料费用由客户承担。

25、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定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提供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26、本保险中的伤残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