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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仅为15-25周岁、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
2.本保险计划同一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3.投、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本人、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比如父母)作为投保人。
4.本保险计划销售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5.重大疾病和疾病住院等待期为30天(续保者不受限制)
5.未尽事宜,请以条款为准。
6.本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分支机构分布: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辽宁、大连、吉林、湖北、江苏、青岛、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陕西、重庆、黑龙、湖南、贵州、江西、新疆、河北、安徽、四川、青海、宁夏、宁波、厦门、内蒙古、河南、山西、甘肃、东莞、山东、西藏、佛山、苏州、无锡、温州、唐山。本产品为网上购买,平安财险总公司核保并出单,全国统一提供服务。
特别约定:
1、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 ①医保补偿版:(有效医疗费用-医保已补偿费用)*80%。②无医保版:(有效医疗费用-免赔额50元)*80%;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①医保补偿版:按(有效医疗费用-医保已补偿费用)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未获得大病保险赔付的:0-3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为70%,3000-10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为80%,1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为90%;已获得大病保险赔付的,每段给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②无医保版:按(有效医疗费用-200元免赔额)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非脱贫户:0-3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为50%,3000-10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为70%;脱贫户,每段给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则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医保和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予以赔付,但最高分别不超过上述第1项或第2项计算的赔付金额。
注明:上述有效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广西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补充版适用被保险人参加医保且获得相应费用补偿情况;无医保版适用被保险人未参加医保或者参加医保但未获得相应费用补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