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重要提示
1. 本产品对部分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2. 保险合同生效前,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产品说明
1. 保险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 人数规则:整单人数不少于3人。
3. 行业规则和职业规则
本产品不适用部分工种进行投保,具体详见《众安保险职业分类表》。
4. 投保时需对照职业分类表列明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工种名称,如一人涉及多个岗位,则以职业类别最高的岗位对应选择工种。
5. 本产品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6. 投保本产品,视为投保人同意当发生本保险合同纠纷时,争议双方应就争议事项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7. 司法管辖:中国(港澳台除外)司法管辖,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
三、保单服务
1. 投保:您填写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保险合同成立。
2. 承保:众安保险实时接收您的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3. 保单查询:本合同可提供电子保单、纸质保单及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电子保单: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 退保/批改:您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众安保险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保险合同生效前,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公共交通发生理赔后减保,未满期保费为0元。
5. 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医疗险:对于发票总金额5000元及以下医疗案件,您可下载“众安保险”APP,使用在线理赔申请服务),众安保险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6. 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7. 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四、承保公司及偿付能力
1.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欢迎拨打公司7*24客服热线:1010-9955。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2. 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http://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
3.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www.zhongan.com)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披露字样。
五、如实告知、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
1. 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