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大地保险特此提醒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信息:
一、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销售主体、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
(1)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承保和销售。
(2)中国大地保险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详见本链接:http://www.ccic-net.com.cn/zjdd/fzjg/
本产品面向全国部分城市销售,若您身处我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受到影响。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本保险合同订立形式为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1)保险费支付方式:您可以可使用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交纳保费。银行卡方式目前支持的银行详见:http://www.95590.cn/bwzx/qfbc/fkfs/index.shtml
使用微信、支付宝交纳保费需绑定手机号码,并输入密码或指纹完成付款。
(2)保险单证及保险费发票的配送方式和收费标准: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在线客服,我们的客服人员会为您安排配送,配送方式及收费标准请以出单地分公司安排为准。
四、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
(1)投保咨询方式、客户投诉渠道:您可以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90进行咨询或投诉。
(2)保单查询方式: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五、投保、承保、批改、理赔、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1)投保流程:
第一步(在线报价):选择您所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进行报价。
第二步(信息填写):填写投保信息,请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
第三步(保单填写):填写保单信息,请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
第四步(选择保险方案):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方案。
第五步(在线支付):选择支付方式,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保单,请详细填写联系人信息,并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承保流程:
第一步(保险公司核保):保险人将在收到投保信息后进行核保。
第二步(在线支付):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投保人选择支付方式并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三步(出具保单):保险人在核保通过并收到保险费后出具电子保单。您可以登录中国大地保险官网:www.95590.cn查询并下载电子保单。
(3)批改流程:
投保人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我公司95590热线咨询,或前往相关门店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发起批改申请。我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补充或变更保单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后,在保单上注明补充或更改内容。手续费收取规则详见对应产品保险条款。
(4)理赔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第一步(报案):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x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第二步(确认损失):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第三步(准备相关证明和票据):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和票据,向我公司申请索赔。
第四步(核赔):保险公司核赔,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偿金额等。
第五步(赔款支付):经审核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我公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具体理赔流程参见保险条款。
(5)退保流程:
第一步(提交退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
第二步(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审核退保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退保批单,载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等信息。
第三步(支付退保款项):保险公司支付应当退还的保险费。
(6)保险赔款、退保金及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公司收到完整资料并审核通过后,退保款项原则上原路退还至投保人支付保费的账户;保险赔款和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支付到其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7)退保损失:
退保损失:人身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退保将收取手续费,具体比例详见保险条款;财产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开始前退保将收取手续费,具体比例详见投保单或保险单。
六、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的授权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
您同意我公司(包括各级分支机构)及我公司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您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和分享您提供的及享受我公司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我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具体保障措施见公司隐私政策:
http://www.95590.cn/bwzx/ddyszc/ystk/index.shtml
七、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
请结合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hlwbxxx/
八、保险条款、费率
保险条款、费率链接:请结合我公司官方商城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hlwbxxx/
九、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
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详见具体产品销售界面的投保须知。
十一、公司偿付能力告知
请您了解: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该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中国大地财险保险股份有公司官网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您可登陆我公司官网(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cfnlbgzy/)公开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更多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联系我们,我公司7×24小时随时为您服务。
十二、被保险人同意声明
若您投保的产品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不是您本人时,投保时您已就投保事项及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十三、重要提示
保险人对未成年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
投保须知及声明
投保前请你仔细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用扣除、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
1.本保险适用人群: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限为同一被保险人购买壹份,超出部分无效。
3.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单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完成三日后零时生效,以投保人选择的生效时间为准。
4.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销售区域不含河南省、四川宜宾市、内蒙古。
5.本保险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责任: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100%。每次保险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500元为上限。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6.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免赔天数为0天,日津贴金额为100元,最高赔付180天。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8. 就医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福建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辽宁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河北青县、河北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山东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安丘市中医院、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河南省所有医院及内蒙古所有医院。
9. 本保险合同的个人预防接种意外保险仅包含因接种疫苗导致的预防接种意外保险责任、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导致的事故。其中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100%,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
10. 赔偿限额: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额20万,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0万,意外住院津贴每天100元,疫苗接种意外责任保额20万,疫苗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责任保额1万。
11. 投保人应当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
12. 退保规则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至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或者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以较晚者为准)终止。自收到前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保险人退还相应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任期间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净保费=保险费×(1-手续费率),手续费为0%。
13. 本产品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30天至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14. 医疗补偿原则:本保险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和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责任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社保途径和非社保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后的余额为上限。
15. 本保险合同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16. 本保险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大地财保发〔2022〕610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3062907513,大地财保发〔2023〕369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2110417831,大地财保发〔2022〕72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预防接种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134012022092341461,大地财保发〔2022〕63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042554431,大地财保发〔2022〕216号)
17. 消保审核编号为:YXHL3103240626A
投保人声明及授权:
1.本投保人经征求被保险人同意授权你公司从任何医生、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保险相关事宜,查询或索取被保险人的诊疗记录、病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积极配合。
2.本投保人以及经本投保人征询所有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基于为我们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处理我们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