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万国商旅通”个人境外商务旅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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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10万-100万详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10万-50万详情
急性病身故1万-5万详情医药补偿10万-50万详情
暴力侵犯及意外伤残心理治疗3000元-8000元详情每日住院津贴100元-300元/天详情
医疗运送和送返30万-150万详情身故遗体送返10万-30万详情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0.5万-3万详情个人责任10万-100万详情
随身财产3000元-8000元详情旅行延误1000元-2000元详情
行李延误1000元-2000元详情旅行证件遗失3000元-8000元详情
家居保障0.5万-1万详情绑架及非法拘禁0.6万-1.5万详情

产品简介

①多保额方案任意选,可承保1-3类职业

②保障范围广,涵盖航空延误、行李延误、随身财产等内容

③环球守护,专属救援服务

 

发票申请规则:提供个人、单位的电子发票。请登录https://mall.aig.com.cn/efapiao/personal/home#自行下载。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本公司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2. 本保险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3. 本保险每位拟投保人员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 本保险仅承保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人员。如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后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现任何投保人员不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消该人员的被保资格,全额无息退还该人员已缴付的保险费,并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5. 本保险项下投保人员的约定投保资格如下:

(1) 职业类别为1类至3类(以保险公司提供的职业分类表为准),如投保人员工作涉及多个职业,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且

(2) 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且

(3) 在投保本保险时并未置身于境外。

6. 如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职业变更,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类别调整其适用的保险费率或其他承保条件。

7. 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本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8. 如投保非全年计划,则期望保险期间必须完整涵盖投保人员离开及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的旅行期间。

9.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0.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11.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12. 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但对于投保单次旅行的情形,如投保人按前述约定申请退保,应提供所有被保险人自申请退保之时起未出境的证明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按前述约定退保的,保险公司将退还按日计算的未满期保险费。

13. 本保险为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塞尔维亚、土耳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墨西哥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仅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马耳他、南非、马其顿、摩尔多瓦、格鲁吉亚、法罗群岛、格陵兰群岛、安哥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塞拜疆、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多尼亚、克罗地亚、厄瓜多尔、阿根廷、爱尔兰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等国家和地区。

14.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卢甘斯克、顿涅茨克,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15.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6. 若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17.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与确认》、《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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