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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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限额400万详情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200万详情保险期间100万详情
保证续保期间200万详情

产品简介

1、超高性价比:0.5元/天起,最高报销800万

2、保障更持久:20年保证续保期间内理赔/停售后也可续保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投保须知

一、投保须知:

1、偿付能力

平安健康险2022年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3.55%,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AA,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2、投保地区

全国(除港澳台)。

3、 如实告知

请您投保时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 保单形式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5、 发票获取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6、 产品说明

1)产品组合说明:本产品为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产品组合”,由“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组成,其中,“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为购买“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的赠险。如您退保“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则赠送的“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产品也将一同退保。

2)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请您关注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尤其是就医的医院范围、医疗费的赔付范围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买限制等影响您保障权益的内容。此外,请详细阅读“免责条款说明”,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其余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3)保险期间:“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其他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将不接受重新投保。

4)保险金额及免赔额: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本产品赔付限额与免赔额可能不同。详见保险条款”及“保障计划表”描述。

5)赔付比例: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中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一般为100%,但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却在就诊治疗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中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合同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药品费用补偿,我们将按60%的赔付比例赔付。

6)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等待期描述。

7)保险费与投保年龄:您每次投保应缴纳的保费会随着您的年龄增长等因素变化。

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属于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续保时应缴纳的保险费是不确定的,详见本条款约定和产品说明书。

8)合同生效日: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合同生效日统一为2023年1月1日,并载明于电子保单上。犹豫期、等待期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以外日期投保的,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9)保单承保后,您可下载“平安健康保险”APP获取更多服务。

10)解除合同:本产品犹豫期为15天,犹豫期内,您若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合同的现金价值。

平安e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首次投保: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保险期间的天数-9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续保的: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 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本主险合同包含等待期的情况: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9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本主险合同免除等待期的情况: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为赠险,在您申请退保时,我们不退还任何费用。

11)“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仅针对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赠送。“平安互联网住院补充(B)医疗保险”仅赠送首年,重新投保是否赠送,以重新投保时的规则为准。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

2.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