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臻馨优选”个人中端医疗保障计划(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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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300万元详情重症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300万元详情
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费用保障300万元详情住院期间术后康复医疗费用保障5万元/10万元/10万元详情
重症疾病住院津贴收入保障1.2万元/1.8万元/1.8万元详情重症疾病异地治疗交通住宿费用补偿保障1万元/1万元/2万元详情
特定疾病药械费用补偿保障300万详情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障详情
门急诊医疗保障详情门诊就医绿通服务包含详情
住院就医绿通服务包含详情全程陪诊免现金住院服务包含详情
MDT多学科会诊服务包含详情恶性肿瘤基因检测服务包含详情
术后上门护理服务包含详情院外特定药品药房直付服务(中国大陆)包含详情
慈善赠药援助指导服务包含详情临床急需进口院外特药直付服务(海外)包含详情
院外特定医疗器械直付服务包含详情先进医疗就医协助包含详情
专家病案管理包含详情

产品简介

①首设医保断缴待遇等待期赔付规则

②首将互联网购药纳入外购药范围

③门诊可选保障拓展院外购药

 

发票申请规则:提供个人、单位的电子发票。请登录https://mall.aig.com.cn/efapiao/personal/home#自行下载。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投保须知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

2.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美亚保险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美亚保险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美亚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美亚保险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美亚保险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美亚保险。

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美亚保险,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美亚保险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美亚保险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 若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发生职业或工种方面的变更或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影响到美亚保险同意承保的基础,美亚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信息安全】

1.美亚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投保本保障计划过程中,如发现美亚保险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美亚保险投诉,投诉电话:4008208858。

【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说明】

本产品为互联网渠道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亚保险”) 承保,在美亚保险或者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的区域销售。目前美亚保险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美亚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广州,所有理赔案件需递交至广州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本产品已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并可通过美亚保险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线下服务支持。

【产品须知】

1.本保障计划名称为美亚“臻馨优选”个人中端医疗保障计划,适用保险条款为《美亚个人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保险(2025年A款)(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 

2.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责任以适用保险条款所载为准,保险金额、免赔额、犹豫期以投保页面保障明细所载为准。

3.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首次投保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含70周岁),连续投保的为不超过105周岁

4. 本保障计划不接受特种职业人员的投保申请,特种职业详见美亚保险《特种职业类别表》

5.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本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6.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同一保险期间,拟投保人员投保本保障计划限投一份。

7.本保障计划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8.本保障计划等待期: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等待期为30天;连续投保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无等待期。本保障计划的犹豫期为15天,自保单生效日起算。

9.本保障计划就诊医院范围:

1)计划一、计划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普通版民营医院清单》所载民营医疗机构;计划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及《特需版民营医院清单》所载民营医疗机构;

2)对于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美亚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支持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医疗机构及保险人指定的质子重离子民营医院:广州泰和肿瘤医院、河北一洲肿瘤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3)对于恶性肿瘤硼中子俘获治疗医疗费用保障,美亚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为:日本东北综合医院BNCT中心、日本国立癌种研究中心、日本江户川病院、日本大阪关西BNCT中心; 

(4)对于恶性肿瘤光免疫疗法医疗费用保障,美亚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为:日本东京医科大学病院、日本国立癌种研究中心。

10.本保障计划项下除重症疾病住院津贴收入保障外,其他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美亚保险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11.本保障计划项下各项保障适用的赔付比例为:

(1)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重症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恶性肿瘤先进疗法保障、住院期间术后康复医疗费用保障

计划一: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个人自担(个人自费及个人自付)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50%,1万以上赔偿比例为100%;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个人自担(个人自费及个人自付)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30%,1万以上为60%;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实际就诊期间在医保断缴的待遇等待期而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个人自担(个人自费及个人自付)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40%,1万以上赔偿比例为8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个人自担(个人自费及个人自付)部分1万以内赔偿比例为50%,1万以上赔偿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投保带免赔计划,需要首先扣除年度免赔额后,按照上述赔付比例赔付。

计划二: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实际就诊期间在医保断缴的待遇等待期而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付比例为8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计划三:赔偿比例为100%

(2)特定疾病药械费用医疗保障:

计划一/二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实际就诊期间在医保断缴的待遇等待期而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付比例为8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计划三:赔偿比例为100%

(3)重症疾病异地治疗交通住宿费用补偿保障 :赔偿比例为100%。

4)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障(可选):

计划一/二: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计划三:赔付比例为100%

5)门急诊医疗保障(可选):

计划一/二:保险期间内前5次就医的赔偿比例: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100%

保险期间内超过5次就医的赔偿比例: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社保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 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结算的赔偿比例为30%;未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赔偿比例为60%

计划三:保险期间内前5次就医的赔偿比例::赔偿比例为100%;保险期间内超过5次就医的赔偿比例:赔偿比例为60%

12.对于本保障计划的必选保障,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保/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且实际就诊期间处于医保断缴的待遇等待期内,但希望按照医保断缴待遇等待期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的,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医疗保险交费明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客户处于医保断缴待遇等待期的材料。

13.本保障计划项下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重症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恶性肿瘤先进疗法保障、住院期间术后康复医疗费用保障共用年度免赔额,年度免赔分为0元、1万元、3万元三档,美亚保险按照投保人投保时所选的年度免赔额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14.本保障计划项下应付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15.投保人退保时美亚保险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按下列方式确定:

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费

犹豫期外申请退保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16.本保障计划所承保的重症疾病以《美亚个人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保险(2025年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中所列的全部120种重症疾病为准。

17.本保障计划项下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重症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所述“外购药械费用”系指被保险人所就诊的医院没有被保险人治疗所需的相关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凭主治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医疗器械处方或医嘱单到院外美亚保险认可的药店(外购药品包含互联网购药平台购药的情形)购买而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费用,本公司赔偿的外购药械费用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或受到如下限制:

(1)该外购药品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外购医疗器械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单。且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的处方应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用症和用法用量,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外购药品及院外医疗器械;

(2)每次药品处方的剂量不超过30天(含30天);

(3)外购药品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4)外购医疗器械需要具有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5)外购医疗器械不包括假体、义肢、轮椅、康复设备、按摩设备等需要长期使用或舒适性、便利性用途的设备的购买、租赁和置换费用;

6)外购药品包括任何的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滋补类中草药,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使用的中草药及成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单味或复方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包括鹿茸、猴枣、狗宝、海马、海龙、玛瑙、玳瑁、冬虫夏草、马宝、牛黄、珊瑚、麝香、羚羊角尖粉、犀角、燕窝、人参(生晒参除外),以及各种可以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单味使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包括阿胶、阿胶珠、鹿角胶、鳖甲胶、三七、龟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藏红花、生晒参、羚羊角粉;以上所列药品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中药敷贴、 中药熏蒸、膏方,中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胶或者其他制剂等。

注:如果被保险人通过互联网购药平台购买药品的,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理赔还需要提供互联网购药的凭证及药品发票。

18. 本保障计划项下的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保障中的“恶性肿瘤-轻度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仅包括被保险人进行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19.本保障计划项下住院期间术后康复医疗费用保障:系指在医院住院期间接受专科医生进行的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方案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功能恢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本保障项下康复医疗费用的治疗范围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否则美亚保险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手术后的康复治疗;(2)住院期间的康复治疗。

20. 本保障计划项下重症疾病异地治疗交通住宿费用补偿保障所承保的转院交通工具费用仅限普通或经济座位,不包含任何豪华或商务座位、舱位或交通工具;其中,民航航班仅限经济舱,火车(含动车/高铁)以软卧或一等座为限,轮船仅限普通舱或二等舱及以下舱位。所承保的住宿费用以酒店标准间(标准双床房或者标准大床房)为限,酒店等级以四星级为限,另外除住宿费以外的酒店用餐费、住宿酒店的其他附带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1. 对于本保障计划项下的特定疾病药械费用补偿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实际就诊的医院可以开具“院外特定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且药品的用法用量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则可从医院药房开药后凭医疗票据申请理赔。

22. 对于本保障计划项下特定疾病药械费用医疗保障所述的药品清单、指定药店、海南博鳌乐城特定医疗机构,美亚保险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予以调整,具体以美亚保险通过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调整后的为准。

23.对于本保障计划项下可选保障“门急诊医疗保障”,如被保险人通过互联网购药平台进行院外购药的,需要医院医生开具处方,且每次处方的剂量不超过7天,申请理赔时还需要提供互联网购药的凭证及药品发票。该保障项下的挂号费、诊察费、治疗费、药品费(含门诊期间外购药品费用)、检查检验费的日限额为计划一500元/天、计划二1000元/天、计划三2000元/天。

24.本保障计划为非保证续保产品,不会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续保的标准费率。

25.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费与投保人员的投保年龄有关,根据投保人员的不同投保年龄而存在差异。

26. 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