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含0周岁、80周岁),65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所有意外身故、伤残、医疗保险责任和急性病医疗、身故、伤残保险责任保额为原保额的50% 。每个被保险人限购一份,多购无效;
2、本产品单次最长可选择30天;
3、本产品仅承保境内旅游(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旅游指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等必须离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行为;
4、意外医疗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按100%给付当地医保可报销的合理医疗费用。急性病医疗责任的免赔额为100元免赔,按80%比例给付当地医保可报销的合理医疗费用;
5、本产品所指的“突发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伤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6、本产品承保的医疗费用指的是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
7、本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可承保休闲旅游、业余跑步、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仅承担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9、未成年人身故赔偿限额以保监会要求为准(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10、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电话:95511转9。